骑摩托车违章,凭什么吊销汽车驾驶证?福建龙岩,男子林某驾驶报废摩托车,被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辩称自己摩托车违章,只能吊销摩托车驾驶资质,不应同时吊销自己的汽车驾驶资质!
林某具有机动车C1驾驶资质和摩托车E证驾驶资质,事发那天,陈某有事外出,因为没车,便将放在家里三年未年检的摩托车骑出来,心想就骑这么一次应该没那么倒霉会被交警逮住。
好巧不巧,林某的侥幸没能得逞,途中还真的被交警检查发现其摩托车未年检且脱保,按规定已经属于报废车辆。
交警部门据此对林某做出“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对于交警部门的处罚,林某十分不服,将交警部门起诉至法院。
@法律有道
1、林某认为自己是驾驶摩托车违章,交警部门应该吊销自己摩托车的驾驶资格,而不应该同时吊销自己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这种处罚属于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处罚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是一本驾驶证的两种准驾车型资质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许可。
驾驶报废摩托车是一种单一的违法行为,其对应的驾驶资质是E证,而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包含C1证和E证,是两本证书合在一本上面,是经过两次考试获得两种证,也是交警部门两次许可的。
本案中林某只有一种违法行为,驾驶与E证匹配的报废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应该只吊销E证,同时吊销C1证属于过罚不当。
二是道交法所指的“吊销驾驶证”指的是与违法车辆相匹配的“驾驶证”,如果将所有种类驾驶证一并吊销,属于扩大解释,不利于公民权利保护。
2、交警部门对于林某的说法及处罚依据进行了辩解:
交警部门认为林某持有C1\E证,并不是两次许可。机动车驾驶证是准予驾驶机动车道许可凭证,准驾车型只是许可事项范围,多个准驾车型并不是多个许可。
并且国务院法制办作出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意见》也明确: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资格的处罚,不是只剥夺某一准驾车型资格的处罚。所以吊销驾驶证的效力应当及于被处罚人所持有的所有准驾车型。
3、一审法院审理确认以下三点意见: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驾驶人驾驶摩托车违法可以一并吊销该驾驶人其他所有的驾驶证。
其次,取得C1证和E证属于两个不同的行政许可。
再次,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被吊销两个准驾许可,有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原则。
所以一审法院最终变更交警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E,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调查的事实没有变化,对一审判决事项也基本认可,但认为交警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直接变更不妥,应当撤销。遂撤销一审判决,责令交警部门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5、交警部门对此不服,提起再审申请,认为,林某驾驶报废摩托车,依据交通安全法吊销驾照证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同时吊销驾驶证属于“资格罚、能力罚”,是剥夺行为人的驾驶能力。一个人可以有多个驾驶技能,但只有一个驾驶资格。因此,吊销驾驶证效力及于所有准驾车型。
6、再审法院最终也坚持了前两审的基本意见,即两种准驾资格是两种行政许可。因为其中一种许可、一种资格违法,而吊销其他许可,显然存在法律适用错误。认为撤销原行政处罚觉定,责令重新做出行政处罚觉定,没有不妥,最后驳回交警部门的再审申请,维持二审要求重新吊销E证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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