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凤东人民法庭、凤西人民法庭案件管辖的公告
依据《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庭工作方案》,本院对凤东人民法庭、凤西人民法庭案件管辖分工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凤东人民法庭、凤西人民法庭案件管辖分工调整
1. 凤东人民法庭:受理凤翔街道、莱芜开发区、澄华街道、广益街道、上华镇范围内由人民法庭审理的除《民事案由规定》一级案由合同、准合同纠纷案件,及三级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外的案件。
2. 凤西人民法庭:受理凤翔街道、莱芜开发区、澄华街道、广益街道、上华镇范围内的《民事案由规定》一级案由合同、准合同纠纷案件。
二、以上调整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2023年7月31日前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由原管辖的人民法庭继续审理。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公告2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隆都人民法庭案件管辖的公告
依据《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庭工作方案》,本院对隆都人民法庭案件管辖分工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隆都人民法庭案件管辖分工调整
受理由本院管辖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理隆都镇范围内由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
二、以上调整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2023年7月31日前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由原管辖的人民法庭继续审理。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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