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在一处乡村道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8岁男童放学时,从一条小路蹦蹦跳跳的跑出来,正准备过马路,妈妈隔着马路大喊小心车子,话音刚落,一辆疾驰而来的小轿车便撞飞了男童,而妈妈目睹事故后当即崩溃,事发后,当看到事故认定书,更让男童妈妈不能接受。
事发当天是六一儿童节,学校举办活动,8岁的亮亮直到5点多才放学,放学后,亮亮就沿着小路往家走,当走到一处马路时,亮亮突然跑了起来,妈妈在刘女士在马路对面看到后,大喊小心车子。
结果,一辆疾驰而来的小轿车直接撞飞了亮亮,随后,亮亮重重摔落在路边的沟里,事发后,刘女士抱着不省人事的儿子拨打了120,并要求肇事司机将孩子送到了附近的卫生院。
痛心的是,亮亮最终抢救无效去世,而警方调查后发现,事发时,轿车的车速高达73公里每小时,而涉事路段限速是20公里,最终事故认定书认为双方系同等责任。
对于这样的结果,亮亮家人是难以接受的,他们认为肇事司机的车速是限速的4倍,如果不这么快,事故也不会这么严重,随即提出了复核,可是,上一级部门还是维持了事故认定书。
事发后,亮亮家人提出了80万的赔偿要求,后来降到了60万,可是肇事司机一方只愿意赔偿40万,双方始终未能协商一致。
而肇事司机史某表示,对方要60万,作为一个农村家庭,自己也拿不出这么多钱,保险公司赔偿20万,自己抵押房子贷款借钱也只能凑20万,这是自己最大的努力,如果他们不能接受,只有让法院判了。
有司机就说,时速20公里怎么开,自行车瞪起来都比这个速度快,哪怕司机开100公里,你不乱窜马路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也有人反驳称,司机责任很大,限速20公里,你即便开40公里,一旦孩子乱窜马路,刹车也刹得住,七八十迈的速度,遇到突然情况,根本来不及刹车。
个人认为同等责任没有问题,支持交警判罚。行人通过没有红绿灯的马路和路口,本身就应该注意观察,自身未注意观察的责任肯定跑不了。
试想一下,小孩如果注意观察,不跑步过马路,即使车辆再超速也没事。
司机超速说明司机本身也有责任,但是超速本身并不能就说明责任一定非常大。很多人纠结于司机速度超速过多,你想一下如果司机速度20码以下撞死人,难道司机就一点责任都没有了吗?
事故责任认定,并不因为别人违规超速就一定会加大判罚力度。事故的责任双方都有,而且都是关键因素。
这时候,各打五十大板,我认为是合适的!
我认为现行交通法对事故责任认定都按个体分开判断,遇难小孩突然很快速冲出马路有责任,但司机超速也有责任。
所以两边都要规范,两边都有责任。但就责任轻重看,肇事司机无视乡村限整路段,在路边又有小孩玩耍的情况下,超速并撞死孩子责任应更大!
同责有点牵强,另外40万赔偿确实太少了。毕竟是一条幼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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