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泡泡玛特因阿迪达斯抵制新疆棉花而推迟联名合作,反而被中国仲裁违约赔偿1527万元的裁决结果真的可以载入史册了!
最近,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公开。根据裁定书,该公司与阿迪中国签订协议,授权后者使用其商标设计、制造、销售、推广双方的联名产品。
然而,当阿迪中国公司因新疆棉事件遭受抵制曝光后,泡泡玛特两次要求推迟履行合作协议。最终,阿迪中国公司提起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阿迪中国公司抵制新疆棉事件仅是普通的舆情,不应影响双方合同履行,泡泡玛特构成违约,确认双方合作协议解除,泡泡玛特应承担返还阿迪中国公司已支付的许可使用费120万元、赔偿损失1527万余元及律师费40万元的责任。
法学和新闻界一直都是那啥的重灾区。
咱们大家平心而论,如果你要是泡泡玛特的管理者,你在那个外国品牌抱团抹黑新疆的关头,你会不会推迟合作或者干脆取消联名?要是我的话,我肯定会。
仲裁结果和法院判决,都不利于泡泡玛特。但事实是,舆论和市场有利于泡泡玛特。
这个事情把我气的脑壳疼。仲裁是裁定说这个是普通舆情事件,不能作为解约或者是违约的一个成立情形。法院支持了仲裁的说法。关键就是这个阿迪达斯抵制新疆棉,到底该怎么定性?真的让人很火。
全国人民用行动在抵制阿迪达斯,奈何陛下先降。
完全可以预料,下次再发生“普通舆情”,某某站出来用行动抵制谁谁的时候,泡泡玛特会被人翻出来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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