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分户的老人前来咨询
“请问一下,房屋被拍卖后,水电问题一直无法解决,该怎么办啊?”5月初,一位老人推开了局长接待室的门,向正在值班的泗洪法院执行局局长许岳松问到。
“拍卖和水电?这两者有啥关系?”
许岳松心里充满疑问,连忙让老人坐下,详细询问案件的前因后果。
老人名叫陈明。几年前,儿子陈兴向张川借了一笔数额不小的钱,产生了民间借贷纠纷,泗洪法院判决陈兴偿还该笔借款。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陈兴因无能力偿还,请求法院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同时父亲陈明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担保并提交担保书。申请执行人张川也同意延长还款期限。泗洪法院经审查,双方之间的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该案以和解结案。
但是被执行人陈兴在和解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义务。泗洪法院便依据和解协议执行了老人陈明的房屋。
在执行过程中,泗洪法院发现该房屋位于六楼,带有阁楼,房屋本身价值足以偿还债务。为了保障老人的日常生活,在与双方当事人充分商量后,法院决定仅处置房屋,将阁楼留给老人用于居住。
阁楼是买顶层的时候赠送的,本身没有产权登记,也没有相应的购买凭证。就因为这样,无法自行申请办理水电单独开户。
老人告诉许岳松,因阁楼的水电之前一直登记在使用房屋下,房屋被拍卖后,阁楼已经很长时间无法正常用水用电了。
债务已清,案件已结,但没想到事情却没完全了,许岳松立即与供水、供电公司联系,函询通过何种方式可以单独开户、办理正常用水用电。
后经过协调,泗洪法院向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证明该阁楼在法院拍卖时没有处置,现由被执行人父母实际使用,供水供电公司遂即同意办理水电独立开户。
两周后,阁楼电表、水表及供电线路和水管均已经安装到位。
作者:陈 研(泗洪法院执行局)
陈雅君(宿迁中院新闻处)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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