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长征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的精神,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现制定我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23】35号文件精神,2023年计划招收12个班。
二、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范围内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报名条件等进行招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任组员的招生工作专班,下设咨询组、面审组、应急保障组、核查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3.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5.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五、招生程序及步骤
2023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2日,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六、时间安排
1.7月25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信息。
2.7月28日-7月31日,网上报名(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采集信息),7月28日8:00开始,7月31日18:00截止(请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8月1日—8月7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8日上午开始,登录学校网站或公众号扫描二维码下载《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3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登记表》。
5.8月9日开始,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入学服务系统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3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登记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
6.8月17日—21日,学校进行核实核查。
7.8月22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特别提示:适龄儿童面审的具体日期、时间,将通过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号上,家长(监护人)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面审时均需提供适龄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七、面审地点
第二实验小学北校区一楼(长征西街15号)
八、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及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九、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面审。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分配到学校就读。
第五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各类同时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
第六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征迁户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和《出生证明》;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
第七类:学校如有空余学位,由主管行政部门分配以下情况学生:
1.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学生及父母租赁城区住房,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
②在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 ”,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③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 ”的规定;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 ”、“租赁住房协议 ”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十、招生范围
(1)东起新建路,西至七一路;南起健康街(七一路至忻中西巷段)--忻中南巷,北至和平路。
(2)七一路以西,临近健康路的部队、忻电医院、原市医院、电业局、五交化、糖酒公司小区适龄生。
服务区范围示意图见附件:
十一、温馨提示:
1.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2.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3.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属于哪个类型,对应准备相关资料。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14735500121
2.举报电话: 0350-2020039
3.学校网站:http://xzdrsyxx.30edu.com.cn/
4.微信公众号:XZSYEX
忻州市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 2023年忻州市实验小学—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 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3)18号)文件的精神,现制定忻州市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区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
招生计划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文件要求,2023年我校计划招生班级数10个。
服务范围
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
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
时间安排
1.7月24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
2.招生网上报名工作从工作从7月28日8:00开始,7月31日18:00截止。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https://jyj.sxxz.gov.cn/)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3.8月1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4.8月9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市直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8月11日开始,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审核情况,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面审处领取《忻州市实验小学2023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5. 8月12日—8月18日,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忻州市实验小学2023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复审。
6. 8月22日起,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接到学校发送的短信,方可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7.8月31日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8. 9月1日正式开学,入学时查验并交回《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9.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入学条件分类及报名办法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读学校面审。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
《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3.孤儿。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六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七类: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八类: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九类: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由居委会统一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十类: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十一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户籍问题
1. 房产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六大派出所、但在其房产所属派出所的,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
2. 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3. 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4. 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1.2022年7月1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忻州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40号)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来忻工作生活并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公安部门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实际入住后,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有效期两年。”按照通知要求,2022-2023年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后”的政策,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024年开始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半年后”的政策。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空余学额招生
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没有空余学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入学条件第五类执行。
统筹分配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3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强化宣传和信访接待。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学校咨询电话:15513156666 13037011829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7735019966
3.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书记办公室。
4.校园网站:http://sxxzsyxx.30edu.com.cn/
5.微信公众平台号:忻州市实验小学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安排和学校新的招生信息,学校都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请家长及时查看。
忻州市实验小学
2023年7月25日
服务范围
忻州市七一路小学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期待相遇 共赴未来
忻州市七一路小学
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3】18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忻州市七一路小学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本学校服务范围内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1.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路;南起气象南巷,北至雁门大道。
2.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和平路,北至雁门大道。
(具体范围图见附件)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文件精神,2023年计划招收12个班。
四、招生流程
2023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五、入学条件分类及录取办法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面审。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面审。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4.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5.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6.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4.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5.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招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3.孤儿。
面审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5.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六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5.购房合同
6.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7.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8.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七类: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八类: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安置房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6.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九类: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由居委会统一到学校办理。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
5.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十类: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原件
6.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十一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5.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六、时间安排
(一) 7月2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二)7月28日8:00至7月3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未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三) 8月1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四)8月9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招生结果。
(五)8月22日招生结束,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六) 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分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七)9月1日正式开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向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招生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特别提示:8月9日开始适龄生面审的具体时间,将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号上,请各位家长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
七、面审地点:忻州市七一路小学教学楼一楼。
八、工作要求
(一)成立招生领导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成立由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中层、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任组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招生工作。下设审核组、咨询组、监督组、秩序组。根据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二)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 严格工作纪律。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四)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五)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九、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15392604651 15234773954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0350-2022851
3.信访接待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4.学校网站:http://xzqylxx.30edu.com.cn
十、其他
如有特殊情况,要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1.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2.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3.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根据所属类别,对应准备相关资料。
附件:学校服务范围图
忻州市云中路小学2023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忻州市云中路小学始建于1972年,前身为忻州铁路职工子弟学校。2006年4月改制为忻州市教育局直属小学,更名为忻州市云中路小学。学校占地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802平方米。整个校园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优美,教学设备先进。规划办学六规,可容纳1600余名学生。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为民生所需,我校启动了“放心午餐”工程,优先满足一年级新生,床位有限,报满为止。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的精神,结合城区实际,我校制定了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按照文件组织实施要求,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负责人。
三、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工作的通知》,2023年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
四、招生范围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路,南起火车站广场北路,北至团结路(304路公交车线)。
2.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利民东街,北至学府东街。
五、招生对象
本校服务区范围内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六、招生程序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进行审核,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2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一)房户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3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范围: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
八、时间安排
1.7月25日,公布我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7月28日8:00至7月3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忻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s://jyj.sxxz.gov.cn,点击进入“忻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报名”即可开始。(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8月1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4.8月9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市直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8月12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信息进行复审,确定招生结果。
5.8月22日招生结束,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6.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7.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九、面审地点
忻州市云中路小学南教学楼一层
十、咨询电话
13313501692、2067699
监督举报电话:13934000618
十一、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政策和安排,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忻州市云中路小学
2023年7月24日
忻州市龙岗小学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忻州市龙岗小学2023年招生方案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 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3)18号)文件的精神,现制定我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
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
二
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实施“公民同招”。
2.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
3.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三
招生对象
本校服务区范围内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
招生范围
1.东起慕山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光明西街,北至利民西街。
2.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北至光明西街。
3.东起建设南路,西至慕山南路;南起健康西街,北至利民西街。
五
招生程序及步骤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进行审核,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2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
入学条件分类
及办法
学校严格按照入学条件类别、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未被招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就读。
(一)房户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路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路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 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
(五)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 在 2023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 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的规定。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 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服务范围】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范围内。
七
时间安排
(一)7月25日,公布我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信息。
(二)招生网上报名工作从工作从7月28日8:00开始,7月31日18:00截止。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https://jyj.sxxz.gov.cn/)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8月1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四)8月9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市直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8月12日开始,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信息进行面审,确定招生结果。
(五)8月22日招生结束,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六)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编班。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七)9月1日正式开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 30 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八
面审地点
忻州市龙岗小学善美楼(1号楼)一层。
九
监督、协调、
咨询电话
1.监督电话:13994137260
2.协调电话:17335136826
3.咨询电话:13623508440
4.学校网站:https://xzsez.30edu.com.cn/
十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忻州市龙岗小学
2023年7月25日
忻州市第五中学2023年初一招生简章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3〕18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2023年我校计划招生12个班。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公民同招”。
(2)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分配”、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的原则。
(3)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原则,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三、招生范围及招生对象
范围: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和平街,北至雁门大道。
招生对象:2023年符合条件的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7月28日8:00至7月3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请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2、8月1日-8月7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生信息。
3、8月9日开始,学校对报名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请学生家长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两张学生免冠1寸照片。
4、2023年8月22日前,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请学生家长要随时关注“忻州五中”微信公众号公告。
5、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编班并进行公示。
6、9月1日正式开学。
五、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第(一)类:
1.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2.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3.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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