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没有,有本事你就让我家孩子坐牢。”
你见过这样蛮横的家长吗?自家孩子用弹弓打瞎了别人孩子的眼睛,不仅不赔偿,反而有恃无恐!
只因仗着自家孩子也是未成年人!面对这样的案件,当地派出所也不予立案。难道“未成年人犯罪”真的无法制裁吗?
(一)案情回顾
2023年7月1日,江苏宿迁沐阳县塘沟镇,8岁女孩李安琪一大清早便跟随着姑姑去商店购物。因为都放了暑假,家中孩子较多,一共五个孩子,姑姑只能骑着电动车带着两个年龄较小的,其他三个年长的就跟在后面小跑,虽然姑姑骑车不快,但3个孩子毕竟体力有效,中途跑累了就在地上蹲会休息,姑姑则在前方不远处等待他们。
但就是在这几分钟的时间之内,李安琪的命运被两名恶魔少年给改变了。
从监控视频里我们可以看到,身着白色连衣裙的李安琪正跑到监控盲区,而在她前面骑电动摩托车的两人就是作案凶手。
不一会,路边就传出了李安琪的惨叫,而骑着电动摩托车的两人也掉头往反方向离去。
事情发生在上午9.14分,李安琪的姑姑听到侄女的惨叫声之后,飞快地骑车往回跑了过去。在路边,她看到李安琪正痛苦的躺在地上捂着自己的左眼,只见血液从手掌的缝隙之中缓缓流出。
事发后,安安被送往镇上的医院,医生说眼球可能保不住了。孩子又相继被转到县里和南京的医院。
(二)医院诊断
在送往120的路上,李安琪已经已经痛的晕了过去,左眼流出的鲜血沾满了半边脸庞!
这一幕,无不让人心碎。李安琪的妈妈也是痛哭流涕,试想,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有哪位母亲不心疼的呢?
当天,医院对李安琪的眼睛进行了治疗,在女孩的眼中取出了一颗直径8毫米钢珠球。医生说:“如果再深一点,就有可能危及生命了。”
事发到现在已经20多天了,8岁的李安琪至今都不知道自己的左眼以后都不会看见了。安琪的母亲说:“要是孩子知道了这个事实,肯定会天天哭,这样不利于眼睛的恢复,也会让她自卑。虽然孩子的纱布已经摘掉了,但是她一直不敢照镜子,她以前是一个很爱美的女孩。”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出了诊断证明显示。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玻璃体切除硅油充填状态,左眼盲。
很明显,如此伤害已经导致小女孩失明了,按理说应该属于重伤,而为何警方的报告却显示构成轻伤二级呢?
(三)警方的反应及伤情鉴定
事发当天,李安琪一家就报了案,但由于一家人的心系李安琪的情况,对于派出所调查的事情并没有精力进行关注。当李安琪的情况稳定之后,她的妈妈总算是腾出精力去派出所询问案情,但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当地派出所对于此事竟然还没有定论。
由于案发当时,正处于监控的死角,谁也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于是警方以无法认清事情经过,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无奈,只得由安琪的家人自己搜集证据。于是他们通过监控中男孩的容貌经过多方的打听终于找到了其中的一名男孩。这名男孩承认了当天是自己的那位朋友打伤了李安琪。
面对安琪家人提供的人证和物证,警方传唤了那名施暴男孩。在派出所内,经过10个小时的审问男孩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如今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正当安琪的家人认为可以讨回公道的时候,公安局的做法却让他们感到心寒。
当地派出所为了方便,甚至建议受害者家属和对方好好坐下来谈一谈。然后暂时不予立案。相比较派出所的做法,施暴者家属的做法彻底的击溃了安琪的母亲。
当男孩接受完审讯之后,男孩的父亲在接男孩走的时候,竟然对男孩说到:“走,给你买点牙签肉压压惊。”这让安琪的妈妈破口大骂:“你还是人吗?”作为父母对孩子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但孩子做了错事,父母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毫无悔改之心。有什么样的父母就有什么样的孩子,这话说的一点没错。
既然对方没有协商的打算,那就只好进行伤情鉴定,走法律的程序了。
于是安琪的家长找到了当地的法医申请伤情鉴定,然而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法医的说法又让安琪一家人陷入了绝望。
法医说:“现在给孩子做不了鉴定,如果你现在要做的话只能是鉴定为轻伤,要不就是6个月后做鉴定,到时候,如果女孩的眼睛仍然看不见看,才能被鉴定为重伤。当然,如果眼球摘除了,随时可以鉴定为重伤。”
李安琪的妈妈当场就拒绝了做轻伤鉴定,孩子明明伤的那么重,怎么可能是轻伤呢?所以就把材料拿了回来。但让一家人没想到的是,事后法医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私自将鉴定结果给做了,判定为轻伤,并且将鉴定结果交给了公安机关。
2023年7月21日,沐阳县公安局出具了鉴定意见通知书,表示受害女孩左眼部的损伤初评为轻伤二级。
同一天,沭阳县公安局向李安琪的妈妈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该通知书表示,受害女孩家人于2023年7月1日提出控告李某被伤害案,我局审查认为:
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警方以对方不满刑事责任的年龄,不予立案。施暴者家属也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变得更加有恃无恐。
从事发到现在,他们连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甚至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要钱没有,有本事就让他小孩坐牢。
甚至派出所民警都对李安琪妈妈说:“事情已经这样了,你们还想怎么样?让他们协商一下怎么赔点钱就好了,你还想让人家入刑啊?想都不要想。”
(五)凶手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
根据李安琪家人的调查,原来行凶男孩在学校里就是一个校霸,经常与同学打架斗殴。自己的女儿并不是第一个受害者。
之前就在校外集结了七八个人把一名初二的学生眼睛打出血了。正是因为这件事情,派出所也没有给出处罚,这也让行凶男孩更加的无法无天。可见到底是什么纵容了他们。
而李安琪和他们更前扯不上什么恩怨了,只是行凶男孩单纯的拿着弹弓打人玩。由此可见心性恶毒。
类似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
上个月,山西晋中一名男孩被三个同龄人逼迫吃粪便,因为都是未成年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男孩家人拿到了4.5万赔偿。
5月份,厦门一名初中女孩上课玩手机被老师抓住,但女孩却怀疑是邻桌的男同学向老师搞得密,因此将开水泼到了男孩的脸上。因为女孩是未成年人,最后,此事也通过双方家长和解结束。
(六)以案释法
难道未成年人犯罪真的无法制裁吗?
由于两名男孩对女孩造成了眼睛的射伤,导致女孩失明,因此可以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因此应该由男孩的监护人来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在确认共同侵权行为后,根据侵权原因和行为对损害结果产生的影响程度,在其内部进行责任的分配。不论女孩受到何种程度的伤害,男孩的家属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两名男孩的年龄均满13周岁,但不满14周岁,但就目前沐阳县公安局给出的伤情鉴定情况,不属于重伤,因此,想要给他们判刑,则必须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尽管行凶者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他们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安琪的家属有权与对方家长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对方家长一直没有采取行动解决该问题,李安琪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身体损害的一方应当赔偿因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现今社会中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知可能确实很强烈,他们知道犯罪的成本很低,所以导致了更多的恶行。我们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受害者,而不是犯罪者。对于李安琪这起事件,我们应该相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广大网友的力量是无穷的。法律也一定会做出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社会中正义的力量远远超过了邪恶的力量。让我们为安琪祈福,决不能让行凶者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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