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男子被朋友请去吃饭,饭吃到一半,朋友以打电话为名,没结账人就跑了,男子结账时发现,朋友带走了24000多元的好烟好酒,他顿时傻眼了,赶紧报了警,结局大跌眼镜。
这天,麦先生接到了一个电话,手机号码很陌生,里面的声音却有些耳熟,但一时半会又叫不出名字。
这时,对方说:“兄弟,我是大雷啊,你也太不够意思了,三年没见,竟然把我给忘了。”
麦先生这才想起来,大雷是他工作时认识的一个朋友,当时特别聊的来,两人经常在一起把酒言欢,谈天说地。
后来,大雷结束工作回了他老家安徽合肥,这一别三年了,平时各忙各的,也很少联系。
大雷告诉麦先生,他现在做土建,正好来徐州这边出差,顺便请麦先生吃个饭,叙叙旧。
麦先生一听:“这怎么行?
你来到我这里了,应该我尽地主之谊才对,今天我请。”
大雷却说,今天这顿必须他请,他会待很久,以后有的是机会,麦先生也没再坚持,叫上自己也做土建的另一个朋友冯某,想着介绍他和大雷认识,看能不能有一些合作,然后欣然前往。
大雷也叫了三个朋友过来,一行6个人,点了600元的菜,开始觥筹交错起来,边吃边聊起来。
麦先生一看,三年不见,当刮目相看,看大雷的穿着谈吐,混的风生水起,他也为大雷感到由衷的高兴。
这时,大雷手机响了,有电话打了进来,大雷说餐厅包间太吵了,他出去接一下电话,让大家先吃着喝着,不用等他。
麦先生当然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就继续跟大家畅所欲言,可大雷这个电话接的,半小时过去了,还没回来。
麦先生以为他别喝多了,接电话时睡过去了,就去外面找了一圈,可没见他人,就想着有可能去卫生间了,也没在意,回来后继续和大家闲聊。
又过了好久,大雷带来的三个朋友,说不胜酒力,他们先撤了,麦先生一看,大雷还没回来,就准备和朋友冯某离开了,到时候给大雷打个电话说一声就行,自己就不傻等了。
万万没想到,他被服务员拦下了,让他买单。
麦先生这才知道,大雷说他请客竟然没买单就溜了,他苦笑了一下,就准备自己结账,反正本来他也是想尽地主之谊的。
可服务员却说,这桌消费了24600多元,其中饭菜消费600多元,烟酒2.4万多。
麦先生这才知道,大雷走时,拿走了2.4万多的好烟好酒,说是找麦先生结账就行。
麦先生心里咯噔一下,确实是士别三年,当刮目相看,大雷已由当年脚踏实地的正直人,变成坑蒙拐卖的无耻之徒。
他知道自己被骗了,立马报了警。
很快,大雷就被从老家抓捕归案,也对自己诈骗的勾当供认不讳,他本以为麦先生很实在,没想到他会报警,这是他失算的地方。
大雷已经把骗来的价值19440的烟酒,以10000元的价格卖掉了。
网友认为酒店有问题,你要说饭菜钱最后付是行规,拿烟酒出门就应该立马收钱。
饭店肯定要负责,正常的情况,谁会跑到饭店里买这么多的烟酒?
饭店里的东西又不便宜。
来吃饭多数都是自带酒水的。
还有网友感慨,社会险恶啊,遇到不知根不知底的人,一定要注意啊,因为我也遇到过同样情况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大雷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大雷谎称请麦先生吃饭叙旧,布了个局,带着三个朋友给自己打掩护,然后在前台拿了两万多元的好烟酒,偷偷离开,客观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了大量钱财,主观上是故意,而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了诈骗罪的要件。
据他交代,他以前被朋友这样骗过,给了他启发,也走上了歪门邪道。
2、餐厅只应该收取麦先生600元餐费,无权要求他支付2.4万多的烟酒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大雷偷偷拿走烟酒,让餐厅找麦先生结账,这是他的个人行为,和麦先生无关,而且,餐厅不跟麦先生核实,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烟酒给了大雷,这是他们之间的经济纠纷。
麦先生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所以,他对这2.4万不负责,餐厅应该和大雷追讨。
3、大雷因诈骗罪被判处判十个月有期徒刑,罚款2000元,并赔偿店家损失2.4万多元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规定,涉案金额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为金额数额较大。
所以,大雷被判处10个月有期一点都不冤,属于是他咎由自取。
有困难可以向朋友借,切莫像李某这样,到头来不但害了自己,而且还失去了朋友。
图片来自网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