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在地铁站乘坐扶梯时感觉到裙底有风,回看到一男子正伸手抓住自己的裙摆,女子将男子当场揪住并扭送至警务室。男子被抓后下跪、哭闹齐上阵,各种花式认怂。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女子小王是个上班族,每天朝九晚五的背着包急急忙忙的赶地铁。事发当天,小王一路脚底生风的跑到了地铁站,连忙乘上了扶梯,往需要乘坐的地铁口赶去。
小王一个箭步跨上了扶梯,专心的向上看,时间一分钟也耽误不得。这个时候有个身影紧跟在小王的身后,也上了扶梯,小王对此全然不知。
小王站立在扶梯上,忽然觉得裙底有阵风,开始时小王以为是空调吹来的风或是别人不小心碰到了自己,往扶梯边靠了靠。
可小王还是感觉到裙摆在动,瞬间反应过来不对劲,回头一看,身后的男子正伸出咸猪手,拽住自己的裙底。
男子看到小王发现了自己,丝毫不害怕,此时的前后并没有什么人,男子才瞅准时机跟上了小王。小王是个女生,自己一个大男人害怕他什么。
男子的手此时还拽住小王的裙底下沿不放手,小王此时回头怒视男子的瞬间,男子的胆量居然变得更大起来。
男子从头至尾没有把一个女子放在眼里,丝毫没有退缩的意思。不料小王此时没有被男子的强硬而吓倒,上抓下挠,男子躲闪不及之时,被小王反手扣住。
男子大呼被扣疼的时候,被小王抓住,连拖硬拽到地铁警务室。刚刚还威风凛凛的男子,此时到了警务室,一下变得直不起腰来。
男子开始各种表演,先是装不舒服,企图博同情,见没有效果眼睛一转,又立即哭闹,想引起更多人的注意。
见周围人没有反应又直接向小王下跪求饶,连磕几个响头,大声喊小王姐姐,求求她放过自己,实在没有脸见人了。
民警见男子的招数也使得差不多了,还是不安静,强制男子坐下来。男子见有人搭茬,又连声向民警认错,表示自己知道自己错了,下次再也不敢。
男子招数使尽,也没有起到丝毫的作用,男子因猥亵被依法拘留。
见到男子的花式认怂,很多人表示哭笑不得。有人表示,男子被抓后觉得自己做的事丢人各种认怂,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更多的人是为小王点赞,女孩面对不尊重,甚至是侵犯人身权利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勇敢面对不法行为。
1、男子的行为属于猥亵他人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若猥亵行为情节比较轻的,一般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作出治安处罚决定前,需对猥亵行为进行认定,治安处罚法对猥亵行为的认定是,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对他人用抠摸、搂抱、等手段,来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的淫秽行为,就可认定为治安处罚中的猥亵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本案中,男子在扶梯上拽住小王的裙摆,欲实施侵犯行为,属于猥亵他人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下十日以下拘留。
2、对于猥亵他人的行为,让人深恶痛绝,有人认为抓就应当严惩,实际猥亵的违法行为当中,只有强制猥亵才能入刑。
法律规定,强制猥亵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行为,就应当以强制猥亵罪立案追诉,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般猥亵行为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但只要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的,即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的立案标准。
强制猥亵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犯罪主体不分性别,有实施猥亵时,哪怕只有堵住嘴的行为,都视为暴力行为。对被害人采取恐吓等方法即为胁迫。
或利用其他手段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下进行的猥亵的行为都能构成本罪。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子被抓住,使出花式认怂的方式,想试图逃脱惩罚,或许是认识到错误害怕留下污点,可男子完全是自作自受,怪不得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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