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一直吵着说要喝水,妈妈从超市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让孩子先喝。孩子喝完之后,母亲拿着空瓶去买单,老板却认为母亲的行为是盗窃,要求母亲偷一赔十!老板说:不付钱,饮料还是超市的。你这样不问就算偷!
李女士带着孩子去逛超市。她认为只要拿个空瓶去买单,其实也是一样的,应该不会怎么样。结果,这个老板却让她无语!(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你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所以如果不经允许就喝,等同于偷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定。除非你付10倍的钱,否则你不能离开!
李女士说,如果你说抓到我偷东西我不付钱,那我一定赔给你。但孩子吵着要喝水,我就提前给他喝了,事后我也是主动买单。你怎么能指控我偷窃呢?就算去饭店吃饭,吃完也要付钱。先去餐厅吃饭有算偷吗?你这么能吹。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是人家给你上菜,视为人家同意。但是你没有问我。不问就偷!
1.那么,从法律上讲,先喝酒后付钱算不算盗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李女士主观上是用空瓶主动买单,没有藏匿饮料瓶的行为,也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客观来说,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了争执。她主动买单,没有离开超市,这在超市老板的控制范围内。
2.那么从民事角度来说,李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李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把超市的饮料放在货架上,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要约。张女士把饮料从货架上拿下来作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超市并没有提前告知顾客如何以及何时履行合同。简单来说,超市没有提前告诉李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李女士只是退房并不违法!
且李女士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支付合同款的意愿,故李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故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李女士偷一赔十吗?这属于敲诈吗?
法律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算是霸王条款!不是超市行政机关,无权罚款,所以无权要求李女士支付10倍赔偿。如果真的有人从超市偷了东西,只需要归还,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他们不能要求顾客双倍的价钱!如何对付小偷是警察的事。
此外,李女士要交钱,老板却说不交10倍钱不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一口咬定张女士在偷东西,也算是对李女士的威胁。对她进行精神胁迫,然后向她索要“赔偿”,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行为!
但是一瓶饮料只要几块钱,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敲诈勒索的行为是需要公安处罚的!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罪,要看有没有非法占有或者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到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不存在非法占有;喝完之后,我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一个满是监控的超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我怎么能窃取这个秘密呢?
请问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你是支持老板还是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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