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DA6.3 — 2023
VDA6.3过程审核用以识别组织在设计开发和量产阶段中特定产品和过程风险,且作为评估质量能力的重要方法已经建立了近25年,并得到主机厂和汽车供应链厂商的一致好评。今天开始我们逐步对新版VDA6.3 -2023条款解析进行逐一解读,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交流!
我们先一起看一下新旧版的最低要求的对比
VDA6.3-2016版与2023版对比分析(P5.4)
再看下可能的示例对比
注:表中红色字体表示在2016版基础上删减的内容,黄色字体表示在2016版的基础上优化的内容,绿色字体表示在2016版基础上新增的内容。
变化点说明
从上面的条款可以看出
1.应与顾客指定的供方做好技术对接与沟通
VDA6.3-2023版解析(P5.4)
条款:P5.4* 针对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是否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放行?
条款逻辑图
审核关注点
是否有年度的产品型式试验要求?
每年完成一次完整的产品型式试验?(包括委外试验)
新产品的认可报告内容抽查;
批量产品的监控过程抽查;
供方的一次送样合格率,总有不合格,自检的问题?
二次供方的自检报告不被复检?
有无综合风险判断的结果:监控的手段和方法?
确认以下采购产品PPAP中的相关项目,以确定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
A.PSW或其他方式批准证据
B.过程流程图、FMEA、CP(适用时);
C.全尺寸检验与性能试验结果或物性测试报告
D.IMDS或其他方式提交的材质证明;
E.禁用物质测试报告,
F.测量系统分析与过程能力分析结果(适用时)
常见问题
首件,试作品未进行批准和放行即批量供货;
通过的PPAP但存在不合格的情况,未签署偏差放行;
相关放行未按照客户的要求(技术规范/标准/试验规范等 )进行;
新产品/产品更改后认可流程、认可内容的规定与客户要求不完全相符(可以参考VDA手册);
新产品尚未完成认可即批量供货;认可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整改,并重新送样;
认可报告的内容不够完整,零件的认可流程规定的不全面
-分供方报告中出现不合格的材料、尺寸、性能等内容未做复检
-以分供方的报告数据作为认可报告数据存在很大的风险,但没有手段进行查核验证;
- 认可报告存档内容不统一,没有规范要求;
- 没有实施QPN工作;
-综合产品风险判断,制定合理的监控方法:
-简单的以分供方提交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作为年度监控是不够的;
- 产品型式试验中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流程和记录不全;
- 没有对分供方涉及使用寿命的工装模具等进行管理;超寿命使用带来的质量风险;
- 缺少按 VDA进行的首批样件认可报告
案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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