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裤被偷,报警属于浪费警力资源?这样的心态要不得。7月18日,湖南长沙,女子邹某将前一天换洗下来的衣服晾晒在自家院子,等到回来却发现唯独晾晒的内裤不见了。
邹某怀疑有“变态”偷窃,于是选择了报警。警方也高度重视,派出警力对案件进行调查。邹女士为了警示他人,将这个事情和有关视频发到了网上。
却不想这一举动却遭到了一些人的谩骂,称“一条内裤报警不至于,丢自己脸”,“完全是浪费警力资源”等言论。
1、盗窃本身就是违法,即便是盗窃价值较小的东西,终究是盗窃。而盗窃一般都是从小的东西开始,发展为盗窃大额财物。
所以对于盗窃行为,根据数额和情节,区分为一般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两个不同处罚的程度,也足以看出法律对盗窃行为是从轻到重,都是严格惩处的:
金额超过一千至三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刑事犯罪。依据《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金额不足一千,单次的盗窃,则构成治安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九条, 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盗窃他人内衣裤,不仅仅是盗窃问题,潜在隐藏的可能是“变态”,不加制止可能诱发更大的犯罪。
这种专门盗窃他人内衣裤的人,内心肯定是不健全的,特别是对于异性可能存有不正当的观念。此时可能只是胆小局限于盗窃衣物,他日或许就会做出更加疯狂的举动。及时的给予惩戒,或许能够趁早的打掉内心的邪念。
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现如今的社会中,已经出现了一种现象就是:和稀泥。遇到什么事情都习惯性的满足于“不要闹大”,甚至在执法层面也存在这种倾向。
而这种观念是极其错误的,正是因为每一次的法律执行时的松懈、和稀泥,才给了那些不守法的人更加不守法的“底气”,破坏了法治社会应有的规则、规矩,让守法者反而陷入不受法律保护的境地。
所以不能因为盗窃的只是一条内裤就觉得不值得管,真正从每一个小案件中维护法治的精神和秩序,我们才能真正的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人们才能真正自由、放心的生活在有序的社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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