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没脱裤子,还算嫖娼啊?”
翟某是一名大四学生,今年就要毕业了。
但最近,他却受到了学校的处分,只能延迟一年毕业了。
原来竟然是因为他三个月前的一次聊天。
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经过
2022年11月16日,大四学生翟某在陌陌上认识了一名女子。
“小姐姐你好呀,你长得真漂亮。”
“哈哈,你真会说话。”
双方聊得十分火热,很快翟某就得知该女子以卖淫为生。
过去总是听到明星嫖娼被抓的新闻,嫖娼这么有吸引力吗?
想到这里,好奇的翟某就以400元的价格和女子约好线下见面。
约定的时间很快就到了,翟某和女子一起到达了约定地点。
看到女子站在自己面前,翟某才后知后觉自己竟然点了“小姐”。
女子很熟练,直接带翟某去了附近的宾馆,二话不说就脱了自己的衣服。
“你在磨蹭什么?快来啊!”不耐烦的女子扯了翟某的裤子。
看着眼前的景象,翟某慌了,直接拽紧腰带,撂下100元就跑了。
回到学校的翟某惊魂未定,生怕女子追上来,还好女子并没有追上来。
日子一天天过去,就在翟某以为自己可以顺利毕业时,麻烦却来了。
2023年2月12日,翟某接到了一通电话,传唤他去警局做笔录。
原来在两天前,警方在扫黄打非时,抓捕了正在卖淫的女子。
在警方的问询下,女子交代了自己这三个月来接待过的嫖客。
“有一个老奇葩了,给了钱却跑了,钱还没给够。”
根据女子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就找到了翟某。
看到自己被拘留5日的处罚,翟某很是不服。
“我裤子都没脱,还给了她100块,怎么就算嫖娼呢?”
警方的拘留通知不久就被翟某的学校得知了,根据校规校纪,翟某“喜提”处分一份。
原本计划完美的毕业也就不了了之了,随后的工作升学就更不用说了。
翟某怎么也想不通,虽然自己和卖淫女约好见面,但并没有发生性关系啊,怎么就能判处嫖娼呢?
2月13日,拿到行政处罚决定的翟某决定提出行政复议,但结果依旧是维持原决定。
心有怨气的翟某不想就这样“不清不楚”,近日已经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
事件解读
1.在本案中,翟某和卖淫女约定好,最后却没发生关系。翟某的这种放弃行为还算嫖娼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嫖娼?
根据公安部的批复,卖淫嫖娼就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以金钱为中介,发生关系没给钱或者还没发生关系的行为。
简言之,无论发没发生关系、给没给钱,只要约定好,就算嫖娼。
回到本案中,翟某虽然没和“小姐”发生性关系,但他们确实约好要上床。
所以说,翟某的行为确实属于嫖娼。
2.翟某自愿放弃和“小姐”发生关系,却还被处罚拘留5日,影响到了毕业。这样的处罚是不是严重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规定,卖淫、嫖娼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公安部对于具体实施处罚的规定,“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算情节较轻。
这样来看,翟某约嫖中途跑路的行为是要被拘留5日的,警方的决定是依法依规的。
不过,翟某毕竟是初犯,还是大四毕业生,罚款或者教育批评就足矣。
总结启示
好不容易熬到大学毕业,却因为嫖娼被处分,翟某也只能延迟毕业了。
还是老话说得好,拒绝黄赌毒,从你我做起。
如果翟某能收起自己的好奇心,不去约嫖,就不会有后面的麻烦事。
同时这个案件也告诉人们,平时一定要多懂些法律,不然违法了自己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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