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还流传着“行善受腐”的故事。其实,这样的事情不仅在今天发生,在古代也有发生。我们来看看古人是如何对待他们的。
清朝道光年间,福建某县一男子一大早就去捡牛粪。这人前后看了看,左顾右盼,却空无一人。那人脑子很清楚,捡到钱就赔了。
男人回到家,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妈妈。母亲打开包裹,看到姚认识花花,但老人却不高兴,对儿子说:这个钱我不能拿。主人从家里拿了很多钱。大多都是急用,钱到哪里取,到哪里回去,“赶紧归还”,失主肯定会回来找。
果然如妈妈所说。那人顾不上吃早饭,就赶回了捡钱的地方,坐在那里等失主。等了大约半天,主人果然来了。那人一脸惊慌,低着头一路寻找。那人知道,这个人就是主人。
也是一个没有多少社会经验的人,所以他没有问钱包是什么样子,里面有什么,就问:你丢钱了吗?男子说是,男子将钱包还给了失主。
剧情发展到这里了。原本是头版的话题新闻。好人好事,要么学雷锋取得了成果,要么儒家传统没有失传,但没想到这件事在话题新闻里做不到,所以就做了话题新闻。看到财产又回到了原主人的手里,业主很惊讶:这个社会怎么了?真的有不亏钱的好人吗?你遇到过傻子吗?既然有这种不要钱的傻子,那么就可以从这个傻子身上再得到一笔钱。
店主双目圆凸,盯着男人不放松,想要用眼神威压男人,然后瞪着眼睛说道:“还有五十两,你应该把它还给我!”
今天晚上是什么时候?这个故事发生在300年前的清朝,但这一幕却历历在目,仿佛发生在300年后的街头。他好心地把老妇人扶了起来,却说他把老妇人撞倒了;好人从湖里救了落水的女人,好人却沉入湖中,落水的人却说:他死了,关我什么事?男人接了钱,一早就耽误了,等着还给他,却被敲诈了,这怎么是好事呢?
失主和失主互相争吵、碰触,打得很激烈。恰巧曹进路过此地。曹进是谁?是这个县的县令。今天,他到基层时,看到远处有一群人在观看,他就赶过去询问原因。在调解的同时,他派部下去看望韩子的母亲。
半个小时后,下属回来了,小声告诉曹进,说那人是受母亲之命来这里找失主的,而银子身上只有五十两银子。曹进知道这件事的来龙去脉:钱被那人捡到了,确实是五十两;钱确实被那人丢了,而且确实是五十两,而不是一百两。事实清楚,判断也不难:表扬该男子,要求记者发表稿件;批评该男子,归还他丢失的银子50两银子,并叫他离开。
曹进又是一个判断。他问店主:你真的丢了100两吗?男人连忙点头。曹进又对那人说:你把这五十两银子拿回去吧,这兄弟的钱不是你捡的。然后转身对店主说:“兄弟,一定是另一个人捡到了你的钱,你在这里等吧,今天等不了明天,明天也等不了后天。有人吗?”会把它带给你。”
今天看曹进的判决,当然还有商榷的余地。银子被那个男人抱了起来,银子也被那个男人弄丢了。这样的判断是一个愚蠢的案例。但我们不能强迫古人。古代官员审理案件一般采用以下方式:依法判决,以法律为准;谁给的钱多,就按钱来评判。
除了这三种判决之外,其实还有一种老百姓喜欢的,那就是侠义判决,以侠客精神来判案。曹进对失金案的判断显然不是基于法律,而只能称为基于英雄的判断。
说曹进这个案子处理得很好,因为这不是大案,不是重要案子。说得轻一点,这个案件可以进入法律,也可以不进入法律,也可以算是一个道德案件。如果男方和他的母亲接了钱,他们就会暧昧,如果不归还,就没有人知道;而把别人的好意当成驴肝肺的主人,不仅不领情,甚至还敲诈勒索。这种人能让他的邪恶企图得逞吗?
50梁耀明事虽小,却造成大规模的道德崩溃,却是天大的事。如果法律不支持有德行的人,却给不道德的人开眼界,那么道德就难以拯救了。
曹进正在调解这件案子,一群人围了过来,看他如何判断。如果刑罚不公,对贤君没有保护,那么这群人骂曹进愚蠢庸才也是小事一桩。好东西?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这群人不仅是闲生意的看客,更是道德围观者、围观者,是改变道德生态的力量——主流拥护德行,围观者行善;美德?大家都鼓掌,但主人却很不高兴:“捡到银子的人带着银子走了,丢了银子的人再也放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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