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盗窃“僵尸车”的王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王某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处理生意,一天王某途经一停车场时发现,场内停放很多破旧的车辆。于是王某在没有联系上车主或没有取得车主同意授权的情况下,直接联系拖车公司拖车,在王某再次拖车时,遇到了前来处理“僵尸车”的交警,形迹可疑的王某被当场抓获。
对于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而言,报废车回收拆解资质是必要条件,但在回收报废车的过程中也一定要注意行为的规范性,避免违法行为。
首先,王某在没有联系上车主或没有取得车主同意授权的情况下,直接联系拖车公司拖车,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核验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证件,也没有登记机动车的相关信息。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核验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逐车登记机动车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并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以及机动车号牌。
其次,王某从停车场拉回的破旧车辆,无法确定这些机动车的来源,擅自拆解、改装来牟利。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现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疑似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工具的,以及涉嫌伪造变造号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此外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王某将这些废旧车辆拉回拆解厂后,无法掌握车辆信息及机动车所有人信息,无法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无法正规报废。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后,应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如实录入机动车信息,上传机动车拆解前、拆解后照片,才可以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据央视观点分析“从发展趋势上来看的话,有可能未来回收拆解市场会达到一个千亿的发展规模。”
报废车回收市场已逐渐进入白热化阶段,市场的成熟必然伴随着法规的完善,对于回收拆解企业而言,顺应市场发展,规范自身行为,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的发展才能行稳致远,实现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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