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角度来看,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权的成本非常大,就个人而言,很多人都不愿意通过诉讼途径追讨,我认为主要有以下4个原因:
一、金钱成本
受理费、律师费是最基本的花销。有的案件如果涉及鉴定等,还要额外支付鉴定费。如果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在执行完毕之后支付执行费用。
如果要保全对方财产,还要预先支付保全费用。如果在外地,还有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等一系列费用。这些费用加起来,林林总总,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普通人来讲,金钱成本确实比较高。
二、时间成本
一个案件从开始准备起诉,到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至少需要半年到一年时间,北上广深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可能还需要诉讼前调解,时间更长。再加上二审,有的案件还会再审,还会申请检察院抗诉所以,时间从半年到几年都有可能。
三、情感成本
有一个离婚案件,双方都是国企员工,但因为一套动迁房的分割问题,打了8年官司,双方的感情耗尽。女方多次去男方单位闹,男方也失去了升职的机会。8年内双方都因为诉讼缠身而没有再婚。最终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
四、机会成本
就像上面的案例,如果双方不缠讼,那么结局可能不同,男女双方都会重新组建家庭,男方也会升职加薪,大好前程。最重要的是双方都可以利用这8年时间做很多事情成就自己,改变自己。
所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看得见的金钱成本,看不见的情感成本和机会成本都很大。对于是否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问题的当事人来讲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甚至要做好投入了大量上述成本还败诉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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