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HR不知道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询问:为什么这个月上班了22天,但是我的工资是按照21.75天计算的?
实际上这里是应当明确“月工作日”与“月计薪日”的差别。
先看政策: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一年365天,去除104天休息日及11天法定节假日,年工作日为250天。
所以,月工作日为250天÷12月=20.83天
又由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在计算月计薪天数时不剔除法定节假日。
所以,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送上一张图便于理解:
所以HR在计算加班工资时,一定要用21.75,不能不用20.83。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00%;
实际上,很多HR都还对20.83天和21.75天,还是傻傻的分不清。
20.83天是月制度工作时间,是在一个整年度计算出来的平均月工作时间。其实具体到一个月看,并不代表一个月只要工作20.83天,有些月份可能要工作23天,有些月份可能只要工作19天,20.83是一个平均数。
而21.75是月计薪天数,也就是说,是要支付薪水的天数,它也是一个平均数,是放在一个整年度里面计算出来的月平均计薪天数,也不能理解为一个月只要工作21.75天。
20.83天是用来算工作时间的,21.75天是用来算工资的,二者不能混淆。
如果公司将计算工作时间的天数20.83当成算工资的天数了,计算出来的结果显然会出现差异,客观上就是多扣除了员工的事假工资,如果因此发生劳动争议的话,很可能公司就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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