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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委任代表是民航行政机关(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以外的个人,他们受民航行政机关委派、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适航审定和检验工作。共有4种类型:委任工程代表(DER)、委任制造检查代表(DMIR)、委任适航代表(DAR)和委任航油航化代表(DFCR)。
要想获得上述适航委任代表的委派和授权,就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根据《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CCAR-183AA-R1)和《适航委任代表管理程序》(AP-183-AA-2018-01R1),各类委任代表候选人的资格要求中都包括“完成要求的培训并考试合格”。
那么,要成为适航委任代表,应该参加哪些培训呢?
根据2022年最新修订的《适航审定人员资质和培训管理工作手册》(ACM-MG-002),每位适航委任代表在委派前都必须完成初始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委派之后,还要定期参加持续培训,方能保持其委任资格。
适航委任代表的初始培训
适航委任代表的初始培训课程按照培训内容分为通用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提高三个不同层级。
01
通用基础培训(RG)
使适航委任代表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熟悉适航审定相关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法规要求。
02
专业基础培训(RF)
使适航委任代表熟悉所授权职责的基础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03
专业提高培训(RS)
使适航委任代表熟悉和掌握所授权职责领域专业审定知识。
根据《适航审定培训大纲》(ACM-MG-002 附件1),目前适用于中国籍适航委任代表的初始课程清单如下:
ACM-MG-002 附件1第1.2节
注:培训课程按照其对参加人员的强制性要求不同分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视情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指与人员岗位资格要求相关的强制培训课程。
视情必修课程:是指与人员审查任务及专业分工相关的强制培训课程。
选修课程:是指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的培训课程。
比如,DER可根据其具体专业,参加至少一个视情必修的专业提高(RS)培训课程,并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选修的RS培训课程。
只有完成了培训大纲中规定的上述初始培训课程并取得培训证明后,适航委任代表方能承担相应的工作岗位职责。
适航委任代表的持续培训
持续培训的目的是使适航委任代表持续更新知识储备和保持适航审定工作能力。
持续培训的方式可以包括理论培训和岗位实践培训(OJT)。
其中,理论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知识更新培训、经验交流和研讨。
知识更新培训,主要指由于新的政策、规章、程序、指导性材料的发布或应对特殊情况而举办的政策宣贯、技术交流和培训。
经验交流和研讨,是指为提高适航审定相关人员的工作技能,促进工作开展而举办的培训。
根据《适航审定培训大纲》(ACM-MG-002 附件1),目前适用于适航审定人员(含中国籍适航委任代表)的持续课程清单如下:
ACM-MG-002 附件1第2.1节
适航司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程序的修订情况以及新技术实施的情况确定每年持续培训的培训内容。
必须注意的是,适航委任代表在获得委派文书后,应每2年至少参加1次持续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持续培训课程总学时不低于40学时。
若适航委任代表在完成初始培训后超过1年未获得委派,则在其获得委派前也应满足持续培训要求:
在完成初始培训后1年至2年时间范围内未获得委派的,需参加1次持续培训课程并取得培训证明;
后续仍未获得委派的,在完成上述持续培训后每2年内应完成一次新的持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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