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未名湖公园项目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乐政字〔2023〕39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未名湖公园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属设施实施依法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依法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西关村沟以东、枣城大街以西,富安街以南、盘河以北(以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不含富达小区)。
二、征收主体:乐陵市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乐陵市城区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乐陵市农机服务中心、乐陵市市中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按照《乐陵市未名湖公园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征收决定发布公告之日起实施。
七、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满法定期限起20日内。
八、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乐陵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乐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大壮公司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乐政字〔2023〕38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大壮公司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属设施实施依法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依法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天和嘉园以东、枣城大街以西(不含沿街楼房,沿街楼房以西)、公路局家属院以南、阜平路以北(以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乐陵市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乐陵市城区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补偿方案:按照《乐陵市大壮公司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征收决定发布公告之日起实施。
七、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满法定期限起20日内。
八、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乐陵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乐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阜康路东延项目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乐政字〔2023〕37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阜康路东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属设施实施依法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依法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府前街以东、亚星工业园以西,电业新村及南苑小区以南、阜欣路(规划道路)以北(以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乐陵市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乐陵市城区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德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乐陵分中心、乐陵市云红街道办事处、乐陵市市中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按照《乐陵市阜康路东延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征收决定发布公告之日起实施。
七、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满法定期限起20日内。
八、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乐陵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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