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李女士被辞退,一气之下把对方起诉了,要求对方赔偿将近700000元,但是对方称,李女士在上班期间经常不在岗位,他们拒绝这种无理的要求。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李女士今年已经50岁了,她自称自己上班上的好好的,结果突然收到辞退信,而且没有给予她任何赔偿。
她觉得,她服务了这么多年,说辞退就辞退了,也没有赔偿金,她觉得很不高兴,就问公司索要赔偿金。
但是对方一口回绝了,他们称,李女士上班期间只打卡不上班,到了工位以后又立马从后门跑了出去,基本上都不在岗位,他们没让李女士赔偿都不错了,李女士还反过来问他们要赔偿金,真是异想天开!
李女士不认同他们的说法,就将他们起诉了,她认为对方这是无故将她辞退,她要求赔偿她663468.48元,同时加克扣她的14974.46元,还有带薪年假工资19406.77元,一共索赔将近70万元。
对方也觉得委屈,他们就提交了李女士旷工的证据,监控显示,在李女士工作期间,经常是上班打了卡之后就立马从后门溜出去了,经常不在岗位。
他们给李女士降薪到最低工资,也约了李女士,想要跟她进行面谈,被李女士以领导的规格不够高为理由拒绝。
李女士觉得他们的做法令人匪夷所思,她提出,他们提供的监控是私底下安装的,也有可能截取她刚好不在座位的画面。
这种方式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是旷工的行为,而且员工都不知情,她认为这样还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经过一审判决,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是真实性存疑的,他们所提供的监控确实不足证明李女士有旷工的行为。
公司不服,遂提出上诉,经过二审判决后,认定对方所提供的证据能够反映出李女士有没有到岗的行为,她也并没有进行请假,根据对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在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就予以开除,因此将李女士开除是符合规定的。
而且对方也将李女士的工资按照最低标准发放,因此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
但是,李女士所主张的没有给她提供休年假的工资这件事情,对方提供不出给李女士给过休年假的工资的证据。
最终,判赔偿李女士带薪休年假工资11491.69元。
一、李女士无故旷工,不来上班的情况下,公司辞退她,确实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的。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员工在一年之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予以开除。
而对方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李女士已经达到了三天以上旷工的行为,因此将她开除并没有违反法律。
若是李女士在出全勤的情况下被公司辞退,那就是无故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时李女士的主张成立。
明显是李女士旷工在先,因此被辞退了,不会有经济补偿金,对方也给出了合理的证据证明李女士旷工,李女士也拿不出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旷工,因此李女士主张赔偿金不成立。
二,其中李女士提到,安装监控是侵犯的员工隐私权,这个说法成立吗?
首先,在合理范围内安了监控,看员工工作进度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有刺探到员工个人隐私空间的行为,就属于违法了。
《民法典》中也有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安装监控,必须要在合理范围内,若是拍到员工隐私,不可随意泄露出来,否则就是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回归到本案中,监控证据是拿来监督员工工作,推进工作进度,保障安全的,不存在刺探李女士的私人生活,因此,公司所提供的这些证据不能认定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
二审宣判后,李女士和公司表示都接受,不在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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