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690-2018 英文版 袋泡茶 替代 GB/T 24690-2009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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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一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GB/T 24690-2009《袋泡茶》。
本标准与 GB/T 24690一200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由GB/T 28121《非热封型茶叶滤纸》代替 QB/T 1458《非热封茶叶滤纸》;一由GB/T 25436《热封型茶叶滤纸》代替 QB/T 2595《热封型茶叶滤纸》;由GH/T 1070《茶叶包装通则》代替 SB/T 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SB/T 10037《红茶、绿茶、花茶运输包装》;
由GB/T 30375《茶叶贮存》代替 SB/T 10095《茶叶储藏养护通用技术条件》:由 GB/T 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代替 SB/T 10157《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代替“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
由 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代替 GB 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代替 GB 16332《食品包装材
由 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料用尼龙成型品卫生标准》:
由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代替 GB/T 8304《茶水分测定》;总灰分测定》;由 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代替 GB/T 8306《茶增加了 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增加了 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删去了 GB/T 22290《茶叶中稀土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删去了 3.2条内容;
修改了绿茶袋泡茶的水浸出物指标:
修改了乌龙茶袋泡茶的总灰分指标;
一修改了黑茶袋泡茶的水分和水浸出物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9)归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袋泡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包括经窖花工艺制成的花茶)为原料,用过滤材料包装而成的袋泡茶。本标准不适用于添加其他植物原料和食用香精香料的袋泡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茶 取样
GB/T 8305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热封型茶叶滤纸GB/T 25436
GB/T 28121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GB/T 30375茶叶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通过上述原料经各种鲜花窖制的花茶为原料,通过加工形成一定的规格,用过滤材料包装而成的产品
4产品分类
根据茶叶原料的不同,袋泡茶主要分为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乌龙茶袋泡茶、黄茶袋泡茶、白茶袋泡茶、黑茶袋泡茶和花茶袋泡茶
5要求
5.1滤袋材料和辅助材料要求
5.1.1 滤袋材料要求
5.1.1.1滤袋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要求,清洁,无毒,无异味,不影响茶叶品质。
5.1.1.2 滤纸应符合 GB 4806.1和 GB 4806.8 的规定,非热封型茶叶纸应符合 GB/T 28121 的规定热封型茶叶滤纸应符合 GB/T 25436 的规定
5.1.1.3 尼龙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
5.1.2 辅助材料要求
5.1.2.1 若使用提线,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提线宜为不含荧光物质的原白棉线,不得漂白。提线应固定,不脱落,不断裂。固定提线用胶粘剂应无毒,无害。
5.1.2.2若使用钉子封口,钉子应符合 GB 4806.9 的规定,并应固定,不脱落。5.1.2.3 若使用吊牌,吊牌用纸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其上的印刷油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要求
5.2 形态要求
滤袋外形完整,冲泡后不溃破、不漏茶
茶叶要求5.3
5.3.1 基本要求
5.3.1.1 应具有本品种茶叶固有的品质特征,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异,无霉变5.3.1.2 除花茶袋泡茶可含有少量花瓣、花蕊外,不应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5.3.4卫生指标
5.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3.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5.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试验方法
感官品质检验按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6.1
6.2水分检验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6.3总灰分检验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
6.4水浸出物检验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
6.5污染物限量检验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6.6
6.7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
7检验规则
7.1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具有相同的茶类、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同一批投料的产品为一批。
7.1.2 取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
7.2 出厂检验
7.2.1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2.2 同一批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 100 袋或200 g 用于检验
7.2.3 出厂检验项目为形态、茶叶感官品质、水分和净含量
7.3型式检验
况之一时应进行:
型式检验项目为 5.3.2,5.3.3,5.3.4 和 5.4 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
a) 更改关键工艺时;
b)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c)妮崩案帮毖辟报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均符合第 5 章的规定,判定为合格产品。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第 5 章的规定,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7.5复验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签标志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同时应标明产品的分类名称。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
滤袋的外包装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要求。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
8.3运输
运输工具应防潮、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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