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为了能让市民了解到“十年禁渔”的重要性,推进滇池流域重点水域相关工作取得实效,一场公开审判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水警码头开庭,被告人在现场进行了增殖放流。
安宁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 张瑞:“使用事先准备好的电鱼工具在普渡河内非法捕鱼,后被民警当场发觉,当场查获被告人罗某、李某在普渡河内电鱼的工具电鱼器,以及渔获物鲫鱼6.33公斤。”
2022年4月,被告罗某和李某到昆明市禄劝县乌蒙乡普渡河段非法捕鱼。经相关部门检测认定,非法捕鱼使用的设备会对鱼类产生电击,两名被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鉴定物种为鲫鱼,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价值为人民币189元。
安宁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 张瑞:“经审理,被告人罗某、李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峻,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此次"阳光法庭"活动,公开审判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增殖放流价值人民币一千至两千元不等的放流鱼苗,公安机关扣押的电鱼器、捕鱼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非法捕捞水产品事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 罗某:“我们主要是来放鱼苗的,从此之后不会再做这样的事情了。”
安宁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 张瑞:“提高大家保护水生生物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公开宣判,被告人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起到警示作用,增强大家保护环境水域的法律意识。”
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增殖放流集中执行活动中,共投放鱼苗价值4000元,鱼苗数量约8000尾。
自2020年7月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昆明市公安机关共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324起,抓获嫌疑人472人,全链条打击办理了2起"捕运销"非法捕捞系列案件。
昆明市公安局长江"十年禁渔"领导小组办公室民警 王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3月1日到6月30日是禁渔期,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在河道垂钓,希望广大市民以主人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成为十年禁渔的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
都市条形码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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