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现场:年轻女性成猎物,一分钟内惨中多刀
6月2日下午,钻石山荷里活广场发生骇人斩人案,案件列作谋杀案。
警方于次日凌晨交代事件,指警员在接报后四分钟赶到现场,现场制服一名 39 岁本地男子,身旁发现 12 寸刀,两名分别 26 岁及 22 岁女子身体有多处刀伤及大量出血,二人送往联合医院抢救,惟在 6 时 6 分及 6 时 47 分先后证实死亡。
调查显示,下午5时10分,该男子在商场三楼莎莎化妆品店门外,突然持刀多次捅向一名穿黑衫的短发女子背部,事前并无任何接触或者交涉。身旁的长发黑衫女子见状后立即推走疑凶。受伤短发女子逃走,随即被疑凶继续追斩,长发女子一度尝试拉走受伤女子,疑凶用刀斩伤长发女子颈部,并将短发女子按压在地上,不断用刀捅向心脏位置,整个过程至少斩了 32 刀。
警方到场前,多名市民为伤者进行急救及阻止施袭男子,商场内一间粤式酒家工作的厨师“辉哥”用椅击中嫌犯头部,他形容该男子一脸愕然,并再行前一步,“辉哥”于是再次使用短椅击中男子头部,然而男子却没有还击,慢慢走到身后的指示牌旁站立,“辉哥”接受访问时表示该名男子:“揸住刀企咗一阵间,佢就喊得好凄凉,我理解佢嗰刻醒咗,或者系知自己做错咗咩事。”“辉哥”见对方原地站立,亦手挽两凳戒备,以防对方再施袭。期间商场职员协助疏散,另有一男一女协助为伤者急救。
案发当日挺身而出制止凶徒的“辉哥”(图源:大公文汇)
最新进展:6月19日再讯,待精神科医生报告
目前,嫌犯被控两项谋杀罪,于2023年6月5日由警车押解往观塘裁判法院提堂。他由囚车押到法庭,有警员在庭外持枪戒备。当法庭书记在庭上读出相关控罪后,嫌疑人语气平静地回答“明白”。控方申请毋须答辩,并为被告索取两份精神科报告,以判断他是否适宜答辩,以及有否入院令建议。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批准申请,并将案押后至6月19日,期间嫌犯还押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
沉默的羔羊成现实,精神病是否为犯罪保护伞?
香港已经不止一次发生此类精神病人谋杀伤人案件了。
1982年元洲村安安幼稚园斩人案,凶手6项误杀罪及19项蓄意伤人罪成立;2010年荃湾享和街弑母杀妹案;2011年葵盛东村连环凶杀及伤人案,法院在参阅精神科报告,确认对社会构成危险,判入无限期且不得假释的精神治疗。
对谋杀伤人案,香港无死刑,终身监禁包括可以假释减刑及真正的无期徒刑。针对患精神疾病的重大个案,则是无限期医院令,即变相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
回到本次案件,引发大众热议的分歧到底在哪里?
通过观察,记者发现主要有以下两种声音:
1、“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部分群众认为,此类恶性伤人事件不应该被寥寥几句“精神病犯案”带过,加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样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是莫大的不公。长此以往有可能会加剧香港暴力事件的发生。
2、精神疾病患者需要受到保护:
也有群众认为,通过案件我们应该着眼于“为什么犯罪?”嫌疑人疑似患有精神分裂疾病,他是否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当他拿着刀的时候,他是否认知到这是一个伤人的违法举动?如果他确实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应当有权接受治疗并相应的减轻刑罚。
最后,精神病患者有没有可能是为了逃脱责罚装病?还有一部分群众联想到影视剧中出现过主人公装精神病,最后逃离灾祸的情节。这样的故事情节,在现实生活中是否有可能发生?
据了解,在香港,法医精神科是精神医学的一个专科,主要为监狱、监狱医院或于社区内的精神病犯人提供精神病评估和治疗,以及为法庭撰写犯人的精神报告。法医精神科医师有非常多判定犯罪者是否罹病的方法,举例来说:
1.不会只看病人表现或言谈,会多方访谈,除了听犯罪者自己陈述,也会访谈亲友、看之前的就医资料,收集各种资讯。就算犯罪者想跟亲人朋友串供,但在等待判刑的时间里,犯罪者在狱中,无从得知医师究竟问了什么问题、对谁访谈。医师不会百分百相信某一方说的话,而是综合多方证据,再下判断。
2.即便犯罪者在狱中装疯卖傻、试图逃罪,他也很难24小时一直装,总有累了、露出破绽的时候。让犯罪者了解装病反而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编辑:赵芃程 视频:郭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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