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妻子菊某双双握着检察官的手说道:“虽然我们俩大字不识,但你们讲的理我们懂了,平日里常见的围栏拉网是不能做的,现在也非常后悔。赤壁市检察院提出的‘公益劳务代偿’太好了,真是减轻了我们的负担……”在这场开到社区的巡回法庭现场,检察官的反复说理最终解开了农民老刘的心结,用巡山护林、清理狩猎工具、普法宣传等公益劳动代偿的方案让老刘夫妇非常满意,十余万生态损害赔偿金的重担可算放下了。
村民刘某家住赤壁市某村十二组,当地森林资源丰富,属于政府划定的禁猎区。2020年12月,刘某为了防止自家菜地被鸟类啄食,擅自使用丝网在菜地的三面架设一条长约70米高约1米的“U”形网阵。10余天后,该网阵致使过往的12只鸟类被缚于网上死亡。其中6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评估鉴定,死亡鸟类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101500元。为此,赤壁市检察院对刘某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造成生态损害的行为立案调查,多次去社区居委会核查证据,入户走访释法说理,并于2022年11月移送咸宁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索生态损害赔偿。
为体现司法为民原则,就地解决群众纠纷,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5月29日,咸宁市中级法院在赤马港街道某社区设立巡回法庭,就刘某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咸宁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
“我是农民代表,我想说句心里话,刘某这事很冤呐,他是一个地道的农民,身体不好也不识字,平日就是种菜养活一家人,这次用丝网只是为了防止过往的鸟禽吃庄稼,一没吃、二没卖,怎么就被起诉了,还背上了十多万的巨额赔偿……”开庭前,在场旁听的一位大爷走上前向检察官反映情况,此话一出,在场邻里街坊纷纷附和,有意难平的、有质疑不公的、有摇头摊手的,“可不是,当时还不如把鸟都吃了,也就没这些麻烦事了……”“都不构成犯罪,刑事都没起诉,今天还来这一出,闹啥啊……”
“大家请听我说,你们说的都在情理之中,可情理是司法裁判的温度,法理才是公正司法的准绳。今天社区的诉讼活动,就是要兼顾人情与国法、私利与公益,方便大伙儿旁听监督,感受到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法治关怀。”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原先激动的村民开始理解:国家严令禁止集体或个人作出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甚至不惜以惩罚性赔偿来预防和杜绝,是为子孙后代计、为持续发展谋的大功业。
“你们的法律困惑在这里,所以巡回法庭开到了这里,我们的释法说理也来到了这里。惩罚与制裁从来就不是目的,教育和预防才是司法为民的初心。”检察院刑检部门对刘某涉嫌非法捕猎决定不起诉,是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基础上,综合衡量其主观动机、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等做出的司法决定。
虽然刘某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其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害可以置之不理,对其应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可以不闻不问。考虑到刘某的家庭困难、身体不好、初衷只是维护自家菜园,检察机关提出了‘公益劳务代偿’方案,得到了其本人及家属的认可。对峙的硝烟顿然消散,紧张的氛围逐渐褪却,街坊们不自觉地点头,脸上也恢复了平静。
上午时分,煦暖的阳光无一遗漏地洒落在现场的每个人身上,照亮了国徽与检徽,也驱散了众人心头的疑虑和迷茫。经十分钟的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当庭宣判,支持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求,判决刘某以公益劳务代偿方式折抵其所应承担的101500元生态资源受损费用,由社区监督执行。
为延伸公益诉讼办案效果,做好检心向民的后半篇文章,下一步,赤壁市检察院将增进与林业部门的沟通联络,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填补群众知识盲区,提升生态保护意识,让“林长+检察长(官)”机制焕发新生机,共同缔造人与自然美好生活,与可持续性发展理念同行。
万物皆有灵,那是光照进来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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