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兴城市惊现豪华“海景墓园”
海景房的概念近几年炒得火热。“海景墓园”你听说过吗?再配上那句“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诗句,是否很有诱惑力呢?事实上,人们不知道的是,这个“海景墓园”是在违规销售,违法运作的。
在辽宁省兴城市刘台子乡山东村,滨海大道旁,有一个娘娘顶公墓。滨海大道上方的一个巨大的广告牌引人注目:“海景墓园”。
沿路而上,本网现场看到,巍峨高耸的牌坊式大门后方,一个个黑色大理石墓位排列井然有序,尽显高档。部分已销售的墓位上摆放鲜艳的纸花。墓园围墙上写着海子那句著名的诗句:“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销售人员电话里说,(每个墓位)最便宜的三千多,贵的也有一万多的。
山东村一位村民说,这个墓园没有给村民一分钱补偿。又比划着手势说,这么大一个(墓位)卖一万多。
天眼查显示,兴城市刘台子乡娘娘顶农村公益性公墓(曾用名:兴城市刘台子乡娘娘顶公益性公墓),成立于2013年,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业务范围是“从事服务区域内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墓地、墓穴及殡葬用品的销售”。该社会组织注册资金5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春厚。登记管理机关兴城市民政局。
据了解,据了解,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严禁预售、炒卖墓位、传销等违规销售活动。经营性公墓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在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益性公墓由区县民政局批准后,属合法性公墓。可以理解为公益性公墓主动对公墓所在区县外外开展经营活动均属超范围经营行为。
《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民政部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委员会一位委员认为,村级公益性公墓违规建设、非法经营等现象并非个案,在一些农村地区具有普遍性,严重侵害村民的切身利益。若纵容这种行为,将影响殡葬改革的稳步推进。
受访村民呼吁,政府部门要对现有的“天价墓”“豪华墓”进行整治,追究售卖者的责任;同时要加强监管,防止建新的“天价墓”,让公墓真正回归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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