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晶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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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到底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由用人单位承担,很多人并不是太清楚,本文从承担的主体予以分类,将这些费用明细进行归纳,列个清单,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
01
工伤赔偿一览表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赔偿机构
1.医疗费
按实际发生医疗费发票
工伤保险基金
2.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
3.生活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4.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实际产生费用发票,如安装假肢、假眼、假牙、配置轮椅和矫形器等
工伤保险基金
5.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实际工资标准,不能确定工资标准的按行业标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用人单位
6.交通、食宿费
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
(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级
27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基金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级
25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基金按月支付)
三级
23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基金按月支付)
四级
21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
18个月本人工资
20万
(徐州下浮10%,职业病的增发40%)
依据:《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
9.5万
(徐州下浮10%,职业病的增发40%)
依据:《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
六级
16个月本人工资
16万
(徐州下浮10%,职业病的增发40%)
8.5万
(徐州下浮10%,职业病的增发40%)
七级
13个月本人工资
12万
(徐州下浮10%,职业病的增发40%)
4.5万
(徐州下浮10%,职业病的增发40%)
八级
11个月本人工资
8万
(徐州下浮10%,职业病的增发40%)
3.5万
(徐州下浮10%,职业病的增发40%)
九级
9个月本人工资
5万
(徐州下浮10%,职业病的增发40%)
2.5万
(徐州下浮10%,职业病的增发40%)
十级
7个月本人工资
3万
(徐州下浮10%,职业病的增发40%)
1.5万
(徐州下浮10%,职业病的增发40%)
工伤医疗就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不足5年的
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不足4年的
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不足3年的
按照全额的40%支付
不足2年的
按照全额的20%支付
不足1年的
按照全额的10%支付
02
工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工亡、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1)配偶每月40%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3)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来源:江苏彭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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