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印发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阜政办规〔2021〕6号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有关规定,现将《阜康市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补偿标准》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阜康市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工作,依法保障被临时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结合《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阜政发〔2020〕77号),特制定本补偿标准:
一、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补偿标准为林地补偿费,不包含被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补偿费用。
二、实施范围仍按照阜政发〔2020〕77号文件规定划分的三个区片执行,即Ⅰ区片主要为城关镇辖区;Ⅱ区片主要为九运街镇辖区以及水磨沟乡、三工河乡靠近城区部分;Ⅲ区片主要为滋泥泉子镇、上户沟乡、甘河子镇辖区,以及三工河乡和水磨河乡的南部和北部区域。
三、临时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一)Ⅰ区片综合地价为45100元/亩。
1.地类为乔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调节系数为0.1,即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为4510元/亩。
2.地类为灌木林地、疏林地的调节系数为0.044,即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为2000元/亩。
3.地类为宜林地、其他无立木林地的调节系数为0.033,即临时占用林地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二)Ⅱ区片综合地价为40200元/亩。
1.地类为乔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调节系数为0.1,即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为4020元/亩。
2.地类为灌木林地、疏林地的调节系数为0.05,即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为2000元/亩。
3.地类为宜林地、其他无立木林地的调节系数为0.037,即临时占用林地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三)Ⅲ区片综合地价为37800元/亩。
1.地类为乔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调节系数为0.1,即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为3780元/亩。
2.地类为灌木林地、疏林地的调节系数为0.053,即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为2000元/亩。
3.地类为宜林地、其他无立木林地的调节系数为0.04,即临时占用林地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信息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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