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一中院发出了首例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多“离谱”的父母让法院出面“教育”,纠正监护人的失职?
原来在今年五月,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审了这么一个案子,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尚在审理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悬而未决,为了更好获得抚养权,母亲决定铤而走险“抢孩子”!
这位母亲擅自将还在小学读书的女儿接走,并且为了更好地掌控女儿的行踪,她竟然一直没有让女儿去学校上学。法官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女方的上述行为已影响到孩子的受教育权利,为了及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在庭审结束后即向父母双方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说到这, 不少父母可能要提出几个疑问。
第一、我也正处在离婚边缘,想要孩子抚养权,“抢孩子”真的有用么?通过藏匿孩子的方式来争夺抚养权有哪些弊端?
第二、拥有哪些抚养优势, 法院才会更倾向把孩子判给我们呢?
在此家问律师告诉您,根据我国2021年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在离婚时是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抚养权的。很显然,本案中这位母亲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这其实对自身争夺抚养权是不利的。在此,家问律师提醒您,如果您在面对争夺抚养权的情况时,千万不要冲动行事。
其次,这位母亲的做法剥夺了女儿的受教育权。在我国,监护人需要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受教育权作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就属于此处的合法权益。母亲作为一位监护人,应自觉保护女儿的受教育权,不能为了争夺抚养权而对其进行剥夺。
其实, 想要在争夺孩子抚养权这事儿上拥有更多优势,不必用“暴力”,记好这两个孩子年龄的时间节点更重要。
1、在我国,子女的年龄是影响抚养权判决的重要因素。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判决其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那么孩子可以由父亲直接抚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充分考虑子女自己的意见。
这起案件中,母亲的做法既让人心疼,又让人难过。我们可怜天下父母心,可以体谅这位母亲对她女儿的不舍与爱意,但我们又常说,“父母之爱子,必为之计深远”。哪怕这位母亲再怎么舍不得自己的女儿,也要从长远角度为女儿考虑,学会相信法律的公正判决,万不能以剥夺女儿受教育权的方法来成全自己的爱意。
如果您正深陷婚姻泥淖,可以下方留言或者私信家问律师, 我们为您提供帮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