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一名女大学生去买衣服,看到喜欢的款式后让店员拿下来试穿一下,可是店员上下打量了一下大学生,便说这件衣服600多元,弄脏了可是要买的。大学生觉得店员的话不中听进行了反驳,店员紧接着又说道:你们大学生有钱买吗?
女大学生和朋友想去买衣服,于是她们一大早就起来开始化妆,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后,几人就来到了小吃街,饱餐了一顿后就开始逛周边的服装店。
可是逛了很久,她们都没有选到合适的衣服,于是她们又往前走,突然看到前面有一家平时比较喜欢的牌子,于是大家就一起进去,看看能不能淘到自己喜欢的衣服。
不过里面的衣服确实很好看的,并没有让她们失望,女大学生左挑右挑,终于看到了一件令自己满意的衣服,于是就让旁边的店员帮自己取下来,她要想试一下。
本来顾客想试衣服,店员应该是很高兴的事情,但是该店员并没有激动,而是上下打量起大学来,随后便说:这件衣服很贵的哦!600多元。
女大学生瞬间感觉受到了歧视,说600多元怎么了!难道不可以试穿吗?
店员随后又说道:如果到时候你们的粉掉到了衣服上,弄脏了可是要买走的。
女生和朋友不由得互相看了一下,觉得各自化的妆都不算浓,只能算是一个淡妆而已,现在的女孩子出门不都会这样化妆的吗?难道店员都不让别人试衣服了吗?
店员没有做任何解释,扭头就走了,也没有将衣服取下来让大学生试穿。
随后几个人就出了门店,但是心里还是有点愤愤不平,转了一圈还是没有买到合适的衣服,当她们正好又路过了该店的时候,就又进去和店员理论了一番。
店员也不示弱,直接来了一句,你们大学生有钱吗?
这可把几个人气得不轻,她们说:你居然说大学生没有钱。你难道不知道我们家里都很有钱吗?并且我们都有自己的兼职收入。
最后店里也不说话了,女大学生把这一幕拍下来发了出去,让大家给自己评评理。
事后,店家的负责人也站出来表示,他们已经将该店员停职处理,事情还在进一步了解当中,但是女大学生说的也不够客观,而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有人说,女大学生说的没有错,你怎么知道人家没有钱呢?现在自力更生的大学生多的是,说不定人家的收入比店员都高。
并且既然能够上大学,家里的条件自然也是能够供得起别人的衣食住行,怎么能够低看别人呢?
有人说,店员也有苦衷,现在的女孩子出门都会化妆,在试穿衣服的时候如果不注意,把衣服上弄脏后,店家会把这个责任让店员来承担。
店员一天才挣多少钱,如果这笔钱需要她们来赔偿,肯定在选择顾客的时候会比较谨慎的,也会提前告知对方,如果语言稍微有点把握不好,就会让顾客感觉到对方有点歧视自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店员说:请不要把粉掉在衣服上了,如果弄脏了是需要买的,她们有错吗?
其实说这句话并没有错,错的是看对方的语气怎么样,如果是耐心地给别人解释,我相信每个人都是能够理解的。
特别是大学生,她们也算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最起码能够换位思考到对方的难处。
但是,如果店员是用歧视的眼光,认为大学生不可能买得起这么贵的衣服,所以在说话的时候语气过于生硬,让顾客感觉到了不爽,这就是店员的过错。
《民法典》第1167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虽然店员所说的话,没有危及到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但是对方的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大学生的公平交易权,店员需要赔礼道歉,停止看不起别人的这种行为。
另外,女大学生已经离开了店内,但事后觉得心里不舒服,所以又折返回去和店员发生争执,这种行为可取吗?
其实是不可取的,之前女大学生和店员发生一些矛盾,可以看作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
但事后又去找店员说事,就有点无事生非,即使对方有过错,也可以投诉到市监局,让他们来帮忙处理。
要知道,很多大学生都不会选择在本地读书,所以她们很多都是外地人,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女大学生最好不要自己解决,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所以,大学生可以通过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再次上门讨要说法,这样更合法,也更有利于保护好自己。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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