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郑州市民李先生晒出的一张中药单引发热议。李先生称其在郑州市某医院开了30服中药,合计23740.42元,因为对药价存疑,李先生曾尝试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反馈问题,“回复是明码标价”。李先生晒出的处方显示,4月8日,其在郑州市某医院中医肿瘤科就诊,临床诊断为肺ca,指肺癌。他在网上爆料时,也打上了“肺癌晚期”的标签。
据了解,该处方单内包含37种中药。其中有西红花、蕲蛇、全蝎、蛤壳等。药方显示,价格最高的一味中药饮片为蕲蛇,540克共计5358.96元,另有一味西红花,90克共计3952.8元。
处方单底部显示,30服中药合计24240克。并标注:处方当日有效,按卫生部规定,药方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网友质疑这个药方,认为不仅贵,而且不一定对症。
还有一些人认为这种病别去医院了,没啥意义,到最后还是把钱掏空。这种事和明抢差不多,现在很多医院的职责不是治病救人,而是挣钱第一。
虽然已明码标价,但是医药管理局应该对此监管,提出更合理的治疗方案,而不是一味地卖药。明明是不治之症,却要让病人或病人家属为此承担巨额的医药费。明明不需要这些药,却利用病人或病人家属的孝顺,抑或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坑害当事人,这不是没有医德,而是缺德。
肺癌而且是晚期,吃药管用吗?就算能延长一个两个月生命,有什么意义呢?不如让病人调整心态,勇敢面对,用毅力和意志克服心理上的恐惧。这样才是对生命个体的尊重,才能给患者以最后的尊严。
而医院的做法如何呢?除了想尽办法掏空患者的钱袋,他们毫无作为,连基本的人文关怀都没有。这样的医院和医生,其实在现代已经异化为工具或机器,为了医院业务而不停转动的工具,为了挣钱不惜牺牲个体尊严的机器。
救死扶伤的事业,在金钱和利益面前,却沦为了残害人肉体和心灵的帮凶。
明码标价就一定合理吗?中医说的一人一方该如何理解?人性中的私和恶能通过法律惩罚吗?这些问题搞不清楚的话,未来或许还将有此类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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