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帮忙#
一个水性不好而溺水死亡的小偷,硬是让渔场场长赔了123万。
但这还不够,场长赔完了钱后来却又被法院判了刑。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接下来让我们共同走进广东茂名的这起案件。
在广东茂名,年近古稀的李某承包了一片水塘用以建造渔场。
水中的鱼苗逐渐长大,不知不觉中受到了许多村民的窥觑。李某同样也考虑到这一点,于是在鱼塘周围设置好几个告示牌,又围了一圈矮栅栏。
由于自己的身体机能日益下降,李某还雇佣了村里两名年轻力壮的青年张某和王某来打理渔场,负责日常巡视并制止偷盗。
某日,三人在渔船上巡视渔场状况时发现了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
他蹑手蹑脚地来到水塘的岸边,背上还扛着渔具,显然是想趁人不注意“大捞一笔”。
第一眼就发现这名男子的张某立马调转渔船的方向,扯开喉咙大声怒斥:“喂!干什么的!”
这名男子也受到了惊吓,快速收拾起刚刚摆出来的渔网和鱼竿,拎起水桶和板凳就准备跑。
好在王某眼疾手快,船一靠近岸边他就伸出有力的胳膊拽住了这个偷鱼贼的鱼竿。
偷鱼贼赵某即使被抓了一个现行依旧死不悔改,一边辱骂王某,一边用力地扯回自己的鱼竿,想要溜之大吉。
可王某的力量终究是比赵某大得多,用力一拉就把赵某连人带鱼竿一起拖进了水塘。
赵某水性不好,直到落水的那一刻他才心生后悔之意,拼命呼救。
可正在气头上的三个人丝毫没有想要救他的意思,想要给他一个沉痛的教训。
慢慢地,赵某彻底失去了呼吸能力,三人最后想要救都已经来不及了。
公安局就此事进行刑事立案,李某等三人也主动供述了事情的发生经过,希望能够得到从宽处理。
检察院对李某等三人提起公诉,认为三人具有行为能力却不作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法院方面认同检察院的观点,并支持受害者家属提出的“要求赔偿123万元精神损失”诉求。
十分气愤的李某并不能满意于一审法院“既判刑,又赔款”的判决结果,于是转而向上级人民法院寻求二审判决来维护自身权益。
但令他感到无奈的是,二审的法官依然维持原判,判处李某四年有期徒刑,判处张某和王某三年有期徒刑,并要求李某支付123万元精神损失费。
【以案释法】
一、难道不是偷鱼者有错在先么?为什么只有李某及随行人员受到了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赵某偷盗李某鱼塘里的鱼苗本身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倘若赵某顺利逃跑或者是落水后依然存活,李某可以就其偷盗行为报警,并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赵某行政处罚,归还鱼苗并行政拘留。
赵某确实有错在先,但我国的法律都以公民的生命权为首要,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将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李某一行人具有救助落水的行为能力,却在看到赵某落水后无动于衷。
更何况,赵某是因为王某拉扯鱼竿的动作而不慎落水,在这种情况下不救助就完全属于不作为和故意杀人。
同时,故意杀人隶属于“结果犯”范畴,事情的起因是李某一行人的“追贼行为”导致赵某落水,事情的结果则是赵某求助无效溺亡。
因此从这就可以看出李某一行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二、为什么李某已经被判刑了却还要赔偿“盗窃贼”一家精神损失费?
在确立了故意杀人的罪名后,被告除了服刑之外还要实际性地考虑到受害者的家庭实际情况,并给予维护受害者一家正常生活的精神损失费。
由于赵某已经死亡,其行政违法产生的责任一并就《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终止执行或调查,所以赵某的家人不需要对赵某的违法行为负任何责任。
相反,李某一行人只要仍然存活就应当在承担刑事责任,受刑罚处罚的基础上,同时要根据《民法典》给予赵某家人相应死亡赔偿金。
三、如果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作为生产场所负责人应当如何应对呢?
就此案来说,李某三人在最初制止盗贼的行为完全正当,合乎法律规定。
但在赵某落水后,三人都在情绪化的影响下采取旁观的态度,不作为,致使其溺亡,从而触碰法律底线。
倘若以后遭遇这样的情形,生产负责人第一件事就是保持冷静并报警通知公安机关介入。
然后拿出相关记录设备录制下嫌疑人的违反行为,最后才是依靠自身力量制止盗窃行为,及时止损。
录制下的图像证据可以很好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也能更方便法院对严重盗窃案件的裁决和定罪。
四、李某一分力气没出,为什么刑罚反而比其他两人更加严厉?
从表面上,李某确实只是发挥了指挥案件发展的作用,但是根据生产责任,李某身为渔场负责人不仅没有起到阻止这起故意杀人行为发生的作用,反而旁观赵某的死亡过程。
因此李某应当算是罪加一等,刑罚比其他两个人严重。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到评论区留言。
@火华君说法!方便与您一起讨论分享案例,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给其他人普法,学习法律知识,也能及时观看下一篇精彩文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