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婚姻民事案件中,通过诉讼离婚是非常难的!
往往一审是不容易判离婚,有些情况下甚至还需要半年前后再次起诉才有可能判处离婚。
但是在有些离婚案件中,法院却非常愿意判处当事人离婚。
当我们查看这些案件的判决书时,却发现这些判决书上写的并不是离婚,而是撤销婚姻。
那么离婚和撤销婚姻有什么不一样吗?我们该如何判断什么是离婚,什么是撤销婚姻?
一、撤销婚姻释义
要理解撤销婚姻,就要理解撤销这个词语。
撤销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概念,因为婚姻登记行为属于行政确认,是对一种既存事实予以法律上的确认,是一种行政行为。
所以撤销的概念从行政法上来理解,就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时,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是针对一般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的。
从这个方面来理解婚姻的撤销,可以发现,婚姻撤销的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婚姻撤销需要具备可撤销事由。
其次,婚姻登记的条件不适当。
第三,撤销婚姻的决定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
最后,婚姻撤销之前依然有效。婚姻撤销之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由此可知,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合法登记的婚姻,当出现婚姻撤销事由时,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二、案例分析
小李(女)高中毕业之后就来到现在工作的饭馆打工,打工期间与隔壁印刷厂的职工小王(男)相识并相恋。
经过半年的交往,双方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此时,小李对小王说,觉得两人性格不合适,遂提出分手。
但是小王却坚决反对,表示希望和小李结婚。
小李不愿意,于是小王就威胁小李说,如果小李不愿意和自己结婚,就去杀死小李一家。
小李害怕小王真的会如此行事,便与小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小王多次因生活琐事对小李大打出手。
结婚半年后,两人矛盾逐渐加剧,小李再也无法忍受这痛苦的婚姻,于是诉诸法院,希望法院能撤销与小王的婚姻。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王在结婚前确实存在威胁、恐吓等言行,于是法院判决小王和小李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予以撤销。
三、法律分析
上文中的案例介绍了可撤销婚姻的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
胁迫婚姻就是一方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给对方或者对方的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和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身的真实意愿而做出虚假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小王的行为就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因此小王和小李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
除了语言上的胁迫之外,当事人还有可能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强迫对方结婚,这种情形也属于可撤销婚姻,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此外,可撤销婚姻还有一种情形,就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因没有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而撤销的婚姻中,对疾病的种类,虽然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中找到一般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的疾病种类。
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有,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与性能力和生育功能有关的疾病;高风险的遗传性疾病以及严重的传染性疾病。
但是可撤销婚姻毕竟不是无效婚姻,对于可撤销婚姻,还是需要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具体表现在,如果患有高风险的遗传性疾病,一方当事人如实告知另一方,且经过医师提出医学建议,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不予生育的,可以结婚。
同样的,对于因传染性疾病而可能导致婚姻可撤销的,如果经过医师提出医学建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接受婚后的防护措施的,依然可以结婚。
这是民法典相较以前的一大进步,在婚姻法中,一直将疾病婚姻视为无效情形。
虽然这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保护,但是却事实上上海了患病一方,也对当事人意思自治造成了干扰。
四、婚姻撤销的效力
1、撤销婚姻的时间
民法典中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期限为一年。
如果是因为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应当自胁迫方终止胁迫行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受胁迫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是因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未能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则只能通过正常的离婚诉讼提起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
2、可撤销婚姻撤销之后的效力
可撤销婚姻,在婚姻撤销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当婚姻被撤销之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这与无效婚姻不同,无效婚姻是何时都不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随时请求婚姻无效。
这是因为婚姻虽然是民事行为,但是依靠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予以确认。
如果婚姻具有无效事由而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及时觉察,那么婚姻登记的行为也归于无效,因此不具有拘束力。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在撤销婚姻时应当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撤销之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五、结语
婚姻是神圣的,应当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这样才能组成幸福完美的家庭。
由于胁迫或欺骗的婚姻不属于正常的婚姻,应当允许民事主体请求撤销。
#律师来帮忙#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