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转学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如何办理?
毕(结)业证书能否补办?
市教育局关于 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热点问题
作出了最新解答
为广大家长答疑解惑
Q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手续如何办理?
A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相关有效材料,经学校审核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需要办理休学手续的,须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材料。
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要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材料。
Q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学手续如何办理?
A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或其他有效材料。因服刑、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须出具相关部门的佐证材料。
Q
义务教育学生转学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A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一)学生家庭户籍及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施教区、乡(镇)迁移的;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不含设区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
(三)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支援边疆、野外作业、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Q
转学手续如何办理?
A
学生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持有效佐证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应当在学籍系统中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再由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Q
初中毕(结)业证书遗失后能否补发?
A
毕(结)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经学生申请,可由毕(结)业学校开具毕(结)业证明,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原则上只补发一次。
来源:泰兴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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