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日,女子高铁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事件可把全网知情吃瓜群众惹毛了,为啥?
女子被欺负了,我们的执法者来了又给了一“巴掌”,行政处罚200元,给了个和施暴者二五开的处理结果。
心寒不?愤愤不?作为局外人的我看了都要毛,更不要说受了不公的当事人。
所以女子提起行政复议,不接受和解。
我支持,强烈支持,支持女子的决定以及之前的打回去的做法,不是简单的以暴制暴,而是自己和家人朋友在受到伤害时有保护自己和他们的勇气。
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我不再分析不再讨论了,这几天这类文章多的是,我只是想从个人心理角度简单聊一下这件事。
几年前,曾经有过和女子相似的遭遇,被熊孩子欺负了,但是我却什么也做不了。
事情很简单,那个时候经常出差,到地方了想着离工作地方近就住了附近的小宾馆,第二天退房时大人不在,就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孩坐在前台打游戏。
或许我的出现打扰了他的游戏过程,他有点不高兴地给我退押金。
因为报销需要我向他索要发票,他直接回一句没有,我说找不到的话打电话问下父母,当年还是手撕票倒没多麻烦,按金额撕下来盖上章就可以了。
可似乎他有些不耐烦了,一把抓起退我的押金然后一团的直接从里面砸到我脚下,我懵了,我不想和小孩置气,和他说要有礼貌,把钱捡起来给我我就走,都没想让他道歉,他没理我,继续打他的游戏,然后头也不回的凶狠的回了我一句“滚”,一种屈辱感瞬间胀满了胸间,我真的快要炸了。
第一反应,我要揍他,替父母好好教育他。我满腔怒火的观察这个小小的门厅,想着用什么教育他,当我看到头顶的摄像头时,理智战胜了冲动,我捡起地上的钱,悻悻离去。
我的理智还战胜了勇气,我要赶车,我怕麻烦,不想找他父母,我觉得这样的孩子父母也不像什么善茬,我也不是灰太狼,我不会回来了,可我还是想打他。
那屈辱感伴了我好几天,后来慢慢的淡然了,变成了一种憋屈感。
我一个快三十的人了,正常的一次住宿,合理的要求,居然被一个熊孩子给欺负了,而且我还不能把他怎么样,真的是憋屈,我这一辈子从来没这么憋屈过。
直到现在,每每看到熊孩子相关事件,那孩子给我的憋屈感还时不时从心底冒起。
所以,我理解女子的做法,也支持她的做法。
如果女子不还手,即使对方受到处罚,我觉得她一定会很憋屈的,她的合理的正常的诉求换来一巴掌一顿骂,或许这种憋屈真的会伴她一辈子,也会改变她的一些观念。
而她打回去了,她证明了她不是一个懦弱之人,至少她不会觉得委屈吧。
但是现在,她也受到了处罚,所以不服,要复议,大众也不服,都支持她。
为什么我们合理维护自身利益却要受到同等的惩罚,而不是被保护。
而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却是需要各种条件,各个大V、律师、学者一通说教,教你怎么面对,怎么解决。
可是人终究是人啊,不是计算机程序,不可能真的对当时条件一一判断然后再完美一击,惩奸除恶,最后潇洒离去的,许多的事件结局往往是流血又流泪。
虽然也有各类网友支的奇招怪式,可这些招式在不讲武德面前明显是不够用的啊,最终结果也可能还是一样。
所以我们需要执法者,不是按冰冷条款执行,给一个冰冷结果的执法者,而是能暖人心、护太平、慑坏人的执法者。
真心希望他们在执法时多些考量,而不是想尽快息事宁人,要一片和谐稳定,然后各打五十大板,再丢一句,不要“闹”。
我们是正常的人,做不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能做到的那是奴才或是懦夫,我们是正常的人,也希望我们的后代是有正义、善良和勇气的人。
但是正义、善良以及勇气都是需要滋养了,请不要让它们生长的土地成为荒漠。
曾经有幸听了一次某政法大学教授的讲座,关于《民法典》的。
在讲座的开始他说,司法的主要目的是“引/导人向善”。
我记忆深刻,我深以为然。
最新消息:司法部发声了,女子的行为不是互殴。
哈哈哈…………
感谢互联网吧,感谢万千网民吧,感谢无数人心中的正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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