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华阳初级中学(礼堂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人 汕头市潮阳区华阳初级中学
开标时间 2023-05-17 10:00:00
磋商邀请函
受汕头市潮阳区华阳初级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汕头市潮阳区华阳初级中学(礼堂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MK230506。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华阳初级中学(礼堂改造)项目。
三、项目地点:汕头市潮阳区。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服务费用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1798.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五、采购内容:汕头市潮阳区华阳初级中学(礼堂改造)项目,采购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 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
1.3 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1.4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登记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登记。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05月06日至 2023年05月12日期间(工作日 09:00 至12:00,14:00 至 17:00 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7日上午10:00分。
十二、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7日上午10:00分。
报名前发邮箱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110088656
邮 箱:zbgs666@126.com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发邮件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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