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昆山住建局通报了两起房地产企业擅自大幅度降价销售的事件,分别是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梦之悦花园项目和昆山长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尚滨花园项目。这两个项目都是在“五一”假期前后推出了7折至8折的优惠活动,引来了不少购房者的关注和抢购。住建局认为这些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对这两个项目暂时关闭网签,并处以罚款。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有人认为这是房地产企业为了回笼资金,主动适应市场需求,降价销售是市场规律的体现,政府不应该干预;
也有人认为这是房地产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恶意竞争,降价销售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政府应该制止。
那么,究竟谁说得对呢?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价格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反映,当供大于求时,价格下降;当供小于求时,价格上涨。房地产市场也不例外。如果一个楼盘因为地理位置、周边配套、产品质量等因素不受欢迎,导致库存积压、资金紧张,开发商自然会选择降价促销来提高去化率和回款率。这是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利益和市场情况做出的合理选择,也是市场竞争的正常现象。政府没有必要干预这种自由定价的行为,否则就会破坏市场机制,影响市场效率。
当然,并不是说政府就完全不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作为一个具有重要社会功能和公共属性的商品,房地产市场不仅涉及到经济领域,也涉及到社会领域。政府有责任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和合法权益。因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干预房地产市场。比如:
在房价过快上涨或下跌时,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应、信贷政策、税收优惠等方式来平抑市场波动;
在房源严重短缺或过剩时,政府可以通过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存量房交易等方式来平衡市场供求;
在房地产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政府可以通过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依法处罚等方式来规范市场秩序。
这些都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正当干预,是为了保护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理利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那么,苏州两房企降价售房被罚,属于政府的正当干预吗?
我认为不是。首先,这两个项目的降价促销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没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或消费者的利益,只是开发商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做出的合理调整。
其次,这两个项目的降价促销并没有扰乱市场秩序,也没有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市场需求,提高了市场活力。最后,这两个项目的降价促销并没有影响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也没有违背政府的调控目标,只是在市场机制下实现了价格自我调节,促进了市场均衡。
因此,我认为苏州两房企降价售房被罚,是政府的不当干预,是对市场机制的破坏,是对市场主体的打压。这种做法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和合法权益。我希望政府能够尊重市场规律,放手让市场主体自由定价,同时加强监管和执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利益,建立一个公平、有序、透明、有效的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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