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一名小伙子波暖思淫欲,在晚上下班以后,通过朋友联系到一名失足妇女,商定以一晚400元价格达成交易。
于是,小伙满心欢喜到了约定的宾馆房间,可是没见到约好的失足妇女,就被早有准备的警察抓获,并以嫖娼处于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不料,小伙子却大喊冤枉,说根本没有嫖娼,只是约定而已,这也犯法?
嫖娼在中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被抓到嫖娼的人会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具体处罚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情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同时,如果嫖娼行为涉及到卖淫、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更为严重的犯罪活动,相应的刑事责任也会被追究。
虽然小伙没有实施嫖娼行为,但是已经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没有实施,也不是自己的意愿,而已被迫而已,所以做人还是要洁身自好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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