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两国法定年假对比
年休假一般指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年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中国规定为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笔者根据中越两国的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对中越两国的年假主要差异,简述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国:
《劳动法》第45条,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年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对年休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越南:
《2019年劳动法》第113条,对年假及带薪休年假制度和休假天数均作出明确规定:
第1款规定:“1、为单一雇主工作满12个月的劳工则得依劳动合同享有带薪休年假如下:
a)对于在正常条件工作者:12天;
b)未成年劳工、残障劳工、从事繁重、毒害及危险工作者:14天;
c)从事特别繁重、毒害及危险工作者:16天。”
第2款规定:“2、为单一雇主工作未满12个月的劳工则休年假天数按照工作月数之相应比例计算。”
第6款规定:“6、当休年假时,若劳工乘搭陆路、铁路或水路交通工具往返路程的天数在2天以上者,则可将其从第3天起的天数,增列入休年假天数以外的路程假,可仅计算每年1次。”
第114 条对年假的增加作出明确规定:
“依工作资深增加休年假的天数
依本法第113 条1款规定,为单一雇主工作每满5年则劳工的休年假天数得相应增加1天。”
二、中越年假制度差异
由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可见,中越两国的年假制度有较大的差异,具体如下:
1、法律依据的差异:中国以法律(《劳动法》)和行政法规对年假制度和年假标准作出规定,而越南则以法律(《劳动法》)明确规定年假制度及年假标准。
2、享受年假的工作年限差异:
中国劳动者必须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满1年)才能享受年假制度。
越南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月即可享受完整的年假制度,不满12个月的则享受相应的年假天数。
由此可见,中国劳动者享受年假制度的条件比越南更苛刻。
3、年假天数差异
3.1中国:
中国按工作年限将年假标准分为3档:
工作不满10年:5天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满20年:15天。
最抵挡为5天,最高档为15天。
3.2越南:
越南按工作强度等将年假标准分为3档:
对于在正常条件工作者:12天;
未成年劳工、残障劳工、从事繁重、毒害及危险工作者:14天;
从事特别繁重、毒害及危险工作者:16天。
最低档为12天,最高档为16天。
此外,越南劳动者工作每满5年即相应增加1天年假,因此其工作满10年、20年、30年之年假天数则增加到:
14天,16天,18天;
16天,18天,20天;
18天,20天,22天。
此外,“若劳动者休年假时,乘坐陆路、水路、铁路交通工具的,往返各1天不计入年假的天数内(每年只计算1次扣除往返路途的时间2天)”。
举个例子,老家(户籍地)在河内的张三在1600多公里外的胡志明市工作,计划回家休年假5天(2023年5月8日-12日),其出发日期(5月8日)和返程日期(5月12日)不计入年假天数。
由此可见,越南劳动法规定休年假的标准更加人性化,劳动者休年假的天数也远多于中国。
4、跨年休年假的差异:
对于当年未休或未休完的年假的处理:
4.1 中国: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
4.2 越南:
征询劳工之意见后,雇主有责任制定每年休年假时间表并应事先通知劳工。劳工可与雇主协商分多次休年假,或合并最多3年的年假为1次休假。(《劳动法》第113条第4款)。即越南劳动者可以将3年内的年假集中到第三年内休完。笔者已曾将2019-2021年未休的年假天数申请顺延到2022年。
由此可见,越南劳动者未休年假可以顺延最长至3年,而中国仅可顺延1年。
5、对休年假是否可以预支工资的规定:
5.1 中国:
笔者查阅中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未看到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5.2 越南:
越南《劳动法》对劳动者休年假而未到工资支付日,是否可以预支工资作出明确规定:
“5、依本法第101条3款规定当休年假而未到期给付薪资,劳工获预支薪资。”(《劳动法》第113条)
例如:阮小七在公司A工作,工资发放日为每月5日,其计划6月1-4日休年假,其可向公司预支5月工资。
综合上述,越南法律对年假制度的规定更加人性化,对劳动者更加友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