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楼下邻居因嫌楼上太吵,影响其休息,就要求楼上的吕女士晚上十点半后不许上厕所。对这样的无理要求谁能答应,双方就此争执起来,最后只得报警。
当天晚上,吕女士打算泡个脚后好好睡一觉,她才将泡脚桶调好水移到合适的位置,脚还未泡进去,就听到有人咣咣敲自己家门。
吕女士打开了一看,原来是楼下的邻居。这已是邻居第三次找上门了,吕女士很不高兴,就没让他进门。
可邻居不管那么多硬闯进吕女士家,吕女士要求他出去他也不走,还质问她为什么总是这样不自觉,多晚了还冲厕所,制造噪音让人不能好好休息。
吕女士强压怒火解释,刚才只移了一下泡脚桶而已,并未用马桶。马桶噪音是建筑结构问题导致的,她也没办法。
邻居见吕女士这样一副一推二六五的态度,也懒得与她废话,只要求吕女士在晚上十点半以后不许上厕所,其他不必多说。
听到这话的吕女士一时不知该怎么回怼邻居。管天管地听说过,跑到别人家里不让人上厕所还是第一次听说,真是太欺负人了。
吕女士被激怒了,自己花了百十来万买个房子,却被邻居天天搅得如同受气的小媳妇似的,不是让换静音马桶,就是说冲水声音大,今天还限制自己上厕所,她问邻居凭什么,你管得也太宽了。
就这样,两人你一言,我一语的争吵起来。双方各说各的理越吵越厉害,都指责对方不讲道理没有公德心。可吵架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最后吕女士报了110,希望民警能帮他们解决两家的纠纷。
民警来了之后,非常细致耐心的做起两人的思想工作,让双方都站在对方角度考虑一下对方的感受。最终两人终于协商一致,邻居同意给吕女士买垫子铺上,并找工人排查和处理她家马桶的噪音问题。
到底是吕女士家太吵闹还是邻居太矫情?那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呢?
首先,邻居不经吕女士同意,就硬闯进她的家,属私闯民宅,他已涉嫌违法了。
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具体到本案,邻居不经吕女士同意,就闯进她家里,不仅激化了邻里矛盾,也不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若吕女士执意追究,邻居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经民警协调,邻居对自己私闯民宅的行为向吕女士道了歉,吕女士也大度表示接受并不予追究。邻里邻居的,此事总算有个圆满的解决,也有利于今后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
其次,邻居限制吕女士上厕所,此事该怎么定性?
《民法典》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侵犯身体健康权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回到本案,邻居虽对吕女士提出禁止她晚上十点半如厕的不合理要求,但吕女士对此并未理会,故邻居就不可能对吕女士造成人身损害,他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他为自己的无理要求向吕女士道歉是应该做的。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楼上楼下做为邻居,却因噪音问题使两家人的关系趋于紧张。好在双方在民警的调解下,合理化的解决了矛盾,正确处理了相邻关系。这里,应该为排忧解难的民警大大点个赞。
常言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才能让人时时如沐春风,也是一种值得提倡的人际关系。
对于此事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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