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绮曼
4月23日,《广东省“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
《方案》提出,要推动用地监管从末端治理向前端管控转变、标准规范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存量盘活从处置为主向疏堵结合转变、政策措施从单元分散向系统集成转变,全力实现“节地提质”,为推进广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行非“净地”出让熔断机制
《方案》显示,到2023年底前,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指出的12.83万亩存量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基本完成。2023—2025年,2019年1月1日前批准的62.25万亩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依次达到50%以上、75%以上、基本完成;各类园区批而未供土地年度处置率达到60%,闲置土地年度处置率达到90%,年度新增闲置土地面积小于处置面积。到2025年,经批准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内新供应国有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亩均论英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全省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更加高效,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持续提高,广东高质量发展空间要素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方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要将2019年1月1日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62.25万亩)、国务院大督查指出的存量闲置土地(12.83万亩)处置任务,分解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并加强指导督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对照目标任务,逐宗明确处置方式、路径和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制定消化处置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逐宗对号销账。
同时,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将招商引资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有效结合,着力提高存量土地的要素支撑保障力度,新建项目原则上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指出,实行非“净地”出让熔断机制。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制度,一经核实存在非“净地”出让的,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按出让面积2倍的数额扣减宗地所在地级以上市的用地指标,并督促整改;完成整改前,相应县(市、区)不得出让土地。
加快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
在推动“交地即开工”方面,《方案》指出,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同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并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方案”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书,推动实现“交地即开工”。
同时,加快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并强化实施和监管。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广东省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结合区域评估结果和规划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行业的“标准地”控制指标及实施细则,加快实施“标准地”供应。各项“标准地”控制指标应在土地供应公告中予以明确。土地供应后,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和监管协议实施监管。
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亩均论英雄政策体系。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坚持以亩均论英雄为目标导向,对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亩均投资等指标逐项细化研究,形成差异化、倒逼式政策体系。
此外,《方案》还强调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奖惩。对存量闲置土地2022年度处置率达到30%且处置进度排名前三的地市,在2023年度依次奖励1500、1000、500亩用地指标;对存量闲置土地2022年处置进度排在后三名的地市,在2023年度依次扣减1500、1000、500亩用地指标。对2023年至2025年未完成年度攻坚目标任务的,扣减下一年度20%的用地指标,并由省政府予以约谈,限期完成整改。同时,2023年省安排1800亩用地指标用于奖励自然资源部确认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区)。(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胡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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