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湖南中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卷烟道路运输1项目(标段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YCZ202301030)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湖南中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卷烟道路运输1项目(标段一)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750万元,招标人为湖南中烟物流有 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湖南中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卷烟道路运输1项目(标段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湖南中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卷烟道路运输1项目(标段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1日09时00分到2023年05月16日08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6日09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湖南中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卷烟道路运输1项目(标段一)已由/以/批 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中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 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中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湖南中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卷烟道路运输1项目(标段一)(服务名称)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项目由湖南中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 任公司生产点销售、移库的国内销售成品卷烟,联营合作生产加工点回购(含 回购直发)的成品卷烟和所对应原辅料物资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成品卷烟公路 运输业务进行招标(不含航空、公铁联运业务)。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标 段一确定5名入围供应商,标段二确定4名入围供应商, 标段三确定5名入围供应商。
2.2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24个月,2023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约730日历日)。
2.3项目规模:标段二含税总金额为14750万元。
2.4投标范围要求:
(1)本项目共三个标段,分标段进行开标和评标。本项目最小授标单位为 “线路”,投标人在本项目评标中最多中一条线路。招标人将按标段序号由小 到大顺序对标段所列线路进行统一评标,按投标人的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和线路 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2)投标人投多个标段,按照评标顺序前一标段中如被推荐为其中某条线 路的中标候选人,则其在后续投标的标段中不能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即投
标人在前序标段中已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参与剩余标段的评标, 以此类推。
(3)入围供应商的业务量分配即在满足上述规则推荐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 中排序匹配各标段相应线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运输经营资质并有良好服务能力的货物运 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 绝或否定意见。(注:2022年7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可不提供,但相应评分项不计分。)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 《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1.4其他要求:
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 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 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 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 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 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 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 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 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 )-
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 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联系人:谷先生
电话:18600773263
邮箱:m186007732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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