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超今年21岁,小伙子血气方刚,无所事事,到处闲逛。
这天,他想要放松放松,就进了一家足疗店,准备按摩放松一下。
一进去,漂亮的女店员就来接待小超,还悄悄向他推荐店里的特殊服务,小超一听,十分感兴趣,就点了一个279元的服务套餐,这个套餐还包含晚上在足疗店过夜,这样小超按摩结束就可以在店里好好休息一晚了。
小超享受完按摩后,本来以为可以好好睡一觉,谁知却一夜无眠。
一直到凌晨3点左右,小超就起来在足疗店到处溜达,消遣一下时间。
走到一个房间门口,小超见门没关严,就悄悄推开一个缝,往里面看了一眼,只见保洁阿姨正在里面睡觉。
这让小超突然有些激动,就直接推开门进去。
这个保洁阿姨叫大梅,今年47岁,这家足疗店是她妹妹阿萍的,她在这里做保洁,刚刚打扫完卫生睡下。
大梅听到门响,一骨碌爬了起来,见到小超,就大声叫道:“你要干嘛!赶紧出去,不然我要报警了!”
可小超不仅一点都不怕,还威胁大梅:“你敢报警?不怕我用刀捅你?快脱衣服!”
大梅十分害怕,吓得大气都不敢出,轻声说道:“我只是个保洁的,都47岁了,做不了那些事!”
可小超才不管这些,恶狠狠地说道:“少废话,快把衣服脱掉!”
大梅被吓哭,她掀起衣服,对小超说:“我前段时间才做过手术,你看肚子上还有一条疤,不能做那事!”
可小超已经不管不顾,向大梅扑了上去。
完事后,小超还做了一件事情,自以为很把稳。
他逼着大梅赤裸着身体,摆出各种姿势,然后用手机拍照,然后用这些照片威胁大梅:“你要是敢说出去,我就把你的照片发到网上!”
大梅连忙说不敢不敢,然后小超又让大梅转300块钱给他,大梅乖乖照办。
小超心满意足的回房间睡觉了,留下大梅默默哭泣。
她打电话给妹妹阿萍:“阿萍,我被店里男客人侵犯了,还被拍了裸照!”
阿萍正在家里睡觉,听到姐姐竟然遭受凌辱,十分气愤,带着店里的两个男股东冲向店里,将小超围起来,问他拿手机。
小超起初不愿意给,也不承认他侵犯保洁大妈,但他始终双拳难敌六手,手机很快被抢走。
阿萍也在手机里面找到了姐姐的照片,打算报警抓人。
但是大梅说:“算了,还是私了吧,这事要是闹大了,我这张老脸往哪里放!”
阿萍想了想,自己的店里也有些灰色的按摩项目,属于违法的,如果一报警那就完蛋了,于是同意了姐姐的意见,不报警,但是要小超赔钱。
小超以为只要自己答应赔钱,他们就会放他走,于是他说:“我赔1万块钱,行了吧?你们放我回家拿钱吧!”
可小超这种初出江湖的男孩,怎么会玩得过阿萍他们这种江湖老手,阿萍说:“你打电话叫人送钱过来,只要钱送过来,我就放你走!”
小超只能拿着手机,挨个打电话,可能因为是凌晨,大家都在睡觉,竟然没有一个人接电话。
阿萍三人看小超打电话打了半个小时,一个都没打通,都看得困了,几个人不约而同打起了哈欠。
小超看准这个时机,立刻冲向窗子,跳了下去。
楼层倒是不高,在3楼,但是小超速度太快,冲击力太大,不仅把二楼的广告牌给踩坏了,他自己摔倒地上后,就昏迷不醒了。
这下子不报警也得报警了。
警察来了以后,迅速把小超送往医院,医生说:“唉,这孩子,把头盖骨都摔碎了!”
警察了解事情后,在大梅体内提取出小超的精液,确定小超侵犯事实成立,但是小超昏迷不醒,意识不清,不能拘留。
另外这家足疗店悄悄开设特殊服务,触犯法律,被处罚,停业整顿。
还有阿萍和其他两个男员工,非法拘禁小超,致使小超跳楼受伤,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也受到了响应的惩罚。
色字头上一把刀!
如果小超能够克制自己,不去做违法的事,那就不可能被阿萍三人拘禁,以致后来跳楼逃跑,摔成重伤。
这一切,我只能说自作自受!
洁身自好,虽不能大富大贵,却能平安喜乐!大家说是不是呢?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请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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