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吴女士买了两盒速冻饺子,打开后饺子皮上不仅有黑点,闻起来还有酸味。吴女士讨说法,生产方回应:你怎么证明这个水饺是我们的呢?
事发当天,吴女士买了两盒番茄牛肉饺子,拿到家孩子直接拿出一包煮了吃了。等到吴女士想吃第二包时,打开后,吴女士一下傻眼了。眼前的这包水饺,包皮是发蔫的,像是冰箱拿出来解过冻的。
不仅如此,吴女士仔细一看,上下两层的水饺,几乎每个饺子上都有黑色的点点,凑上去闻闻,还有一股酸酸的味道。很明显,这包饺子是坏的。吴女士再回头一看,第一包饺子已经被孩子吃的一个不剩了。
吴女士立刻联系了店家,店家一看饺子坏了,直接把责任推了出去,表示这个问题跟自己没有关系,并且也解决不了,要求吴女士直接找生产方。
吴女士无奈之下,又找到了饺子生产方,将自己买的两盒饺子的情况向生产方做了反映。生产方听了吴女士的话,也说出了自己的一番理论,而这个理论,一下子把吴女士给逗着了。
让吴女士哭笑不得的是生产方的回复,生产方问吴女士,怎么能证明这个饺子就是我们做的呢?吴女士见这个问题在店家和生产方之间像踢皮球一样,于是找来了调解员。
吴女士认为,生产方的这种态度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店家也是不闻不问。于是调解员联系了生产方,此时生产方的态度好多了,表示自己不会生产坏的饺子,出现问题的饺子一定是店家在储存方面出现了问题,吴女士应该找店家索赔。
调解员又联系了店家,店家还是坚持认为,自己只是提供场地,出了问题不应该找自己。
1、那么,店家和生产方遇到问题时,这种你推我,我推你的做法,从法律角度如何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吴女士在发现饺子有问题时,第一时间找到了店家,店家不予解决,吴女士接着又找到了生产方。
在遇到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时,吴女士的做法是正确的,既可以向店家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方提出赔偿损失。
2、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根据规定,无论是店家还是生产方,接到吴女士的反映问题后,都应该第一时间受理,而不应该推诿。在受理赔偿之后,店家与生产方再进行责任追偿,先行赔付的,在找到责任者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损失。
简单说来,吴女士先找到了生产方,生产方先行赔付。有证据证明不是生产的问题,再向店家进行追偿。无论是店家,还是生产方,推诿的做法证明了自身服务能力的不足,同时也降低了自身的信用度。
吴女士将自己遭遇的这件事发了出来,有的人表示,自己还在水饺包装袋里吃到过抹布条,店家二话没说,给了自己十倍赔偿。
也有的人说,饺子变成这种样子,很有可能是在储存期间,被拿出来时间较长,高温融化后导致的结果。
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吴女士要求退一赔十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最终,店家表示将对吴女士进行10倍赔偿,吴女士拿到10倍赔偿后,将其全部捐出去。看到吴女士这一做法,很多人竖起了大拇指,这下不会再有人说,这是故意索赔10倍赔偿金了吧。
也有人说,希望吴女士的做法能给店家也给生产方做个提醒,做为大店,做为生产方,不要因为自身的一点问题不敢承担责任,而失了自己的信用。诚信是经营之本。
对于这件事,您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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