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首例
“人脸解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公开审理
郑某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从他人处购买包含
姓名、身份证号码
照片、视频等个人信息
然后操作图片形成动态视频
来进行人脸核验
解封他人账号
帮助诈骗团伙实施犯罪
法官表示
该行为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的
黑灰产业链中的一环
最终,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1
AI一键脱衣、换脸、P图
网友:科技不该用在这上面
近日,在广东广州
一张女子在地铁上的照片被AI“一键脱衣”
造谣图随后在网上广泛传播
相关话题也冲上微博热搜
事实上
照片的女主角是一名网络博主
而所谓的“裸照”则是
她去年7月在平台分享的一张照片
原图中她衣着正常
没有任何不妥之处
但却被有心之人用AI软件“一键脱衣”
故意全网散播
目前博主已在评论区回复各位网友
称会进行相关的维权处理
在这则图文分享的评论区
已经有众多网友评论提醒博主
催促其尽快报警
也有人热心地帮助其辟谣澄清
AI换脸技术一直以来饱受争议
随着技术的发展与普及
“AI换脸”
“AI合成照片、视频”等技术
逐渐走红网络
让更多游走于灰色地带的问题愈发尖锐
有些甚至触及法律底线
另一男博主利用电脑后期制作合成
与女明星亲吻的影片
在网上传播同样引发热议
2
换脸“接吻”并公之于众
专家、律师:涉嫌性骚扰
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曹阳认为,换脸技术的应用还有可能给观众造成信息误导,涉嫌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
针对网友热议的“是否构成性骚扰”,曹阳指出,据新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传统语境中的性骚扰多发于线下场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性骚扰的场景也要延伸解释”。他认为,博主的行为涉嫌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也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
多方责任
一个都不能少
有句话说:“走太快了,灵魂跟不上。”AI合成技术同样如此,在给大众提供娱乐的同时,也因为滥用和缺少监管,造成了信息安全隐患和传播侵权的乱象。
正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副主任赵精武所说,要遏制AI合成的乱象,还得政府监管部门、平台、网民多方形成合力,多管齐下,一个都不能少。
首先,作为服务的提供者,AI合成平台必须承担主体责任。针对信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换脸等恶意使用问题,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和公安部专门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今年1月10日正式施行,对AI合成的服务提供方做出了多项规定。
比如,AI合成平台必须要求内容创作者实名认证,监督创作者标明“这是由AI合成”之类的标识,以免误导公众;在提供“换脸”技术前,应该征得“被换脸”者的同意;并完善数据管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同时,《规定》也指出,网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督检查、技术治理,对不当使用AI合成技术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赵精武表示,AI技术确实降低了造谣和作假门槛,AI技术产品能够以最贴近人类思维和表达的方式生成海量虚假信息,而广大用户显然无法有效识别网络虚假信息。
被“AI造谣”后如何维权?赵精武称,首先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删除相关谣言信息并赔礼道歉;其次,可以留存谣言证据,经由公证机关公证之后作为证据材料,向侵权人提起侵权诉讼。
更重要的是,我们普通人面对视频、图像还得多留个心眼。毕竟,有了“AI换脸”技术之后,眼见不一定为实了,对猎奇、“劲爆”的内容,还得保持理性和警惕,对它们的真实性“打个问号”,切勿轻信。
只有这些精神和物质的“基础设施”真正建立并完善起来,技术的进步才能真正造福于人类,而不是沦为伤害他人的犯罪工具。
来源:瞭望智库、广州共青团
责编:郭艳慧
校对:秦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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