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态发展快的让人一时反应不过来。
今天,张继科向债主私传女明星、也是其前女友景甜的私密视频事件迎来了高潮。
一天前,张继科还发律师函表明怒诉曝料者。没想到,很快就被知名调查记者爆锤。
到了今天,舆论的集中炮轰使得张继科已岌岌可危,如新京报的评论言简意赅:
“张继科事件”已不是娱乐新闻,而是是严肃的法律事件。文章说,债主用来勒索的视频,是否从张继科手中拿到,这点有必要查清。
事情发酵至今,无论是从还当事人一个公道的角度,还是明确法律的严肃性,都不能任由当事人自说自话......这一事件,不是爆料者与张继科之间的“个人恩怨”,事关法治与公正。
确实如此。
各方都在高度关注此事件的进展,率先做出反应的还是资本市场。
出于对自身品牌的考量,多家品牌企业已纷纷宣布与之切割。
这对与张继科来说,当然是重大的经济损失,然而张继科说面临的问题,可能要比代言折损严重的多。
包括新京报、红星新闻、浙江日报等多家媒体都在呼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其中红星新闻的评论指出:
这不是一个茶余饭后的“瓜”,也不是几个法律问题的公共探讨,它还应该有一个司法(客观)的定论,形成一种公共的认知,而其中涉及的人物,该保护的要保护,该惩罚的要惩罚,该处理的要处理,不能让追随者迷失,让好事者庆幸,让受害者失望。
此事当然已不是简单的娱乐的瓜,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无论赌博、涉嫌协助债主敲诈勒索、侵犯个人隐私与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等。
如果属实,张继科的行为显然已涉嫌多个违法行为。
浙江日报“潮新闻”的评论更为明确:
公安部门当介入,顺藤摸瓜把事情真相给牵出来,若真有违法行为当依法处理。司法部门也得做个回应,主要是针对那起刑事案件,需要解释下此事是否属实,是否涉及到张继科,张继科在其中扮演着什么样角色,是否涉嫌违法?如果是,当时是否依法处理过?
实际上,无论是法学家还是律师都纷纷指出,张继科的行为如果属实已触犯了刑法,法度Law在文章《张继科传私照已构成犯罪?律师呼吁公安机关应尽快介入》(点击标题查看原文)引述多位律师和专家的说法: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即使对方同意拍摄,任何人也不能散布,否则同样违法,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
如果该亲密视频、照片属于淫秽电子信息,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可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如果一方将亲密视频、照片给债主,让债主以此向另一方索要钱财偿还债务的,还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该行为侵害数个独立法益,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竞合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
依据行为人发送目的及私密视频性质,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我国《刑法》253条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即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例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
媒体的呼吁,舆论的关注——线索来源已经明确,如果事实情况与爆料者所述不一致,那么爆料者同样面临着法律后果。
那么如果爆料属实,即使张继科是世界冠军,即使其为国家做出过突出贡献,但在司法面前没有且也不该有特例。
相信公安机关很快就会介入调查。
那么,张继科是蹲班房还是查清无罪,我们静观官方通报。
只是,张继科离牢门到底还有多远?
但回眸一切,令人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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