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101科研试验楼项目电梯招标公告(MB20230403035)
评标办法
合理最低价
付款方式
供货合同签定后,甲方在电梯发货前 70 天内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的 20% 作为预付款;甲方在货物出厂前20天内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的 50% 作为出货款,在货物到达现场后2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的 27% ,预留 3% 质量保证金在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90天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公告正文
电梯设备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试验与检测中心二期工程101号科研实验楼(101科研实验楼)
2.工程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南二街2号
3.建设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49672.4㎡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质量要求: 合格。(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电梯非精装部位门套为宽边门套,做法见13J404《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第40页电梯立面(二),饰面材料为拉丝不锈钢,牛腿为钢质,电梯轿厢内装饰效果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认可。电梯门均应封闭严密,并与土建门洞间不留缝隙,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
②、所有电梯底坑由厂家配备钢爬梯,不凸入电梯运行空间、不影响电梯运行部件。
③、1、2、3号电梯为群控电梯,4号电梯为无障碍电梯,应满足13J404中关于无障碍电梯设施要求,并设置变频调速拖动技术,6号梯为观光电梯。
④、消防电梯应满足《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6465-2011)的相关要求,消防电梯内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⑤、质量保证期: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2026年9月8日。
⑥、电梯尺寸满足现场实际条件,技术标准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如尺寸、规格等不满足安装条件,乙方负全责。
3、技术要求:乙方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企业标准Q/KOS 000326-2022)、《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09)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进行设备的生产。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发货前 70 天通知中标单位。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规定 。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一般纳税人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单位需要派技术员配合甲方校核电梯井道及所有井道内预留洞孔(埋件)、厅门预留洞孔(埋件)、厅门牛腿、圈梁、顶部吊钩位置、规格等。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电梯招标预算总量为 6 部。
2、品牌要求: 通力 。
3、型号/规格:
同一规格型号需满足联控要求,采用交流调频调压驱动,乙方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企业标准Q/KOS 000326-2022)、《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09)进行设备的生产。
4、报价内容:电梯设备价格。
所报设备价格包含 电梯设备费、运费、税费(设备税率 13%)、装卸车费。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
供货合同签定后,甲方在电梯发货前 70 天内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的 20% 作为预付款;甲方在货物出厂前20天内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的 50% 作为出货款,在货物到达现场后2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的 27% ,预留 3% 质量保证金在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90天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3、发票约定: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和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设备发票税率为 13% 。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以甲方通知为准。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六条: 投标须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七条: 时间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4日16时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5日 11时00 分。
3、开标时间:2023年4月5日 13时 00 分。
第八条: 其它
1、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 保定市高新区 人民法院起诉。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btb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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