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是联合国逐渐发展与编幕相关国际法的成果。它是唯一规范国际航道非航行用途的国际框架公约。对如今河道的管理和使用有着显着的影响和规范作用。该公约通过并承认了习惯国际法的某些原则和规则,使得这些原则和规则对拥有水道的国家产生约束力。同时,《公约》是当今国际法编纂最成功最有示范作用的国际性法律法规,是经过国际组织专门组建队伍进行起草,而后经由社会和国家严密的讨论得出的结果,在今后城市和河流国家的立法和实践以及国际立法和司法裁定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是国际法目前最具权威性的法律法规之一
《公约》是现行国际法中最权威的法律法规,其之所以成为国际法发展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大会和国际法委员会的职能的角度来看,《公约》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委员会宪章》的职权范围和程序为基础,并以现行国际法作为立法的基础。 《公约》作为一项示范性法律规范深刻影响着有关国际法的逐步发展和编纂。其次,从《公约》的起源来看,尽管《公约》的规定是由特别报告员和国际法委员会制定的,特别是由委员会任命的专题工作组起草的,但公约草案和最后具体的法律条文已经经过各个国家和社会全体广泛讨论。并且这一公约还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具体来说,在起草《公约》拟议条款的过程中,由国际法委员会和专题工作组任命的特别报告员全面建立,并彻底审查了相关国际法律和惯例,例如水道国已达成的现有国际立法和协定,城市和拥有水道国家的作法,国际司法决定等。在对公约草案进行一读和二读之前和之后,国际法委员会通过了大会,以调查各国的做法并征求各国政府对公约的书面评论。最后得出公约草案。第三,从《公约》的内容来看,国际法委员会没有明确说明条款的具体作用,是对原有国际法进行编纂还是对其延续发展。 另外,《公约》的某些核心内容,例如在在国际中虽未提出但已得到大家公认的某些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国际问题解决时的不成文习惯得到的,只是对原本已经存在原则的整理。汇编这些原则早已被软法律文件(如国际法协会制定的《赫尔辛基规则》)和区域公约(如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赫尔辛基公约》)接受。 常设国际仲裁法院和特设仲裁庭等司法机构已在该裁决中予以确认。
二、《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对河流水道国家的作用和意义
《公约》对当今跨境水资源国际法和惯例的立法和整改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由于其对原有习惯的汇总,因此被大多数国家当作范本,对各个国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国际立法层面来讲,《公约》为共用河流的相邻国家冲突而通过立法解决具有重要的范本和参考价值。国际法委员会于2008年通过了《联合国跨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这一草案是联合国对国际法和国际习惯汇总的最新成果,是对《条约》的延续。当时在起草这项草案的时候,国际法委员会就明确指出这条草案的设立应当以《公约》中的相关规定作为理论依据和基础。另外,现有草案还确立并补充了《公约》中的法律原则。草案中的这些条款也明确提及或复制了《公约》的有关规定。当然。草案和《国际水法公约》的适用冲突当今也是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其次,就各个地区的立法和惯例而言,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于1992年通过的《赫尔辛基公约》受到了公约草案的深刻影响。由于只有拥有跨境水安全源头的城市才能适用最广泛,有效和最具影响力的区域性城市公约,因此,《赫尔辛基公约》确立了合理合理的使用,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了跨界水污染和河流城市的边界影响和合作管理带来的法律问题。
第三,关于国际司法的裁定方面,《公约》编纂并经过讨论通过的国际习惯和原则为国际司法决策机构作出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在1997年审理的斯洛伐克诉匈牙利多利共同发展案中。国际法院就明确指出。在1929年的奥德河案中,常设法院就国际水道的航行提出的永久法院的“沿海共同体利益原则”已发展成为关于国际航道的非航行使用的国际法。国际法院在判决中还具体提到了《公约》第5条的有关规定。
三、刚果河与刚果(金)与刚果(布)的水运
刚果河发源于刚果盆地东南部的加丹加高原,蜿蜒穿过刚果民主共和国,最后流入大西洋。 就流量而言,它是仅次于亚马逊河的世界第二大河流。
刚果河是非洲最重要的导航系统。 它在刚果的通航水道已达14,000公里。 在刚果盆地,河流密布着水,那里有许多湖泊,瀑布和浅滩。 刚果河流域被茂密的雨林覆盖,是非洲最潮湿的气候。 因此,全年雨水供应是连续的,河流流量非常平衡。 刚果河占非洲水资源总量的40%,占世界已知水资源的60%。 刚果河中游可以顺利通航,其众多的支流已经形成了庞大的航道系统。
尽管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刚果民主共和国不是《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条约》的缔约国,但与水运相比,水运货物几乎是微不足道的。河流在这两两个国家中都享有水运的地位。在土地无法通行的地区,内陆水路运输仍然是主要的运输手段。刚果盆地几乎覆盖了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所有领土,大部分刚果和中非共和国,赞比亚东部,安哥拉北部以及喀麦隆和坦桑尼亚的部分地区。因此,它属于国际水道。这有利于刚果河航海的管理和使用。因此,人们认识到,《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条约》符合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利益。18180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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