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以来,我国城镇职工养老金的最低发放基数,已然实现了18连涨。虽然疫情三年人们到手的真金白银有所降低,也就是说计发基数上涨的幅度比较低,但不可否认大家的晚年生活必然能得到更好一些的保障。至于养老金如何上涨,我国有关部门向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标准,那么问题来了,今年养老金再涨时,取消挂钩调整,统一按照工龄上涨可行吗?结合以往的种种经验看,这一建议的可行性基本为零,原因都在这里,来一起看看:
事实上我国的三种养老金调整方式,考虑到了不同的参保主体,也适应了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其一是挂钩调整,主要挂钩的部分是个人的缴费年限以及缴费基数,很好的体现了“多缴多得”这一原则。正因如此,人们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才被激发了出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可用资金才增加了不少;其二是倾斜调整,主要倾斜的是两部分人,那就是上了年纪的高龄老人,以及曾经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退休的老人,主要体现了人性化的关怀;其三是定额调整,即同一地区的所有退休人员,都上涨一样的额度,这样调整的好处是便于计算。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不管是挂钩调整还是其它调整,都是不能被取消的。至于统一按照工龄上涨其实有一定的难度,但从一些现实情况中我们不难看出,未来工龄在养老金上涨中起到的作用会更多一些。因为一些历史遗留原因,部分参与工作时间比较早的人,用人单位其实并没有按照规定给他们缴纳五险一金。后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完善,只要是正式工,或者是有连续工龄的临时工,用人单位都得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否则就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所以按照工龄涨养老金,很多时候不如按照缴费年限上涨养老金来的准确可靠,这一点是有依据的。
但近些年人们对单纯按照缴费年限上涨养老金,有着比较大的反对意见,最根本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部分劳动者没有足够长的缴费年限,其实并不是自己造成的。考虑到这一点,有关部门对人们的工龄也是愈发重视,但因为种种原因这一调整方式尚未奏效。
这里我们别忘了视同缴费年限这回事,2014年10月份的时候,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新一轮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了此次改革的平稳运行,我国特别设立了10年的过渡期,那些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从岗位上退下来的人,就能认定一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这一调整就很好的体现了按照工龄上涨养老金,之前我国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一直比较复杂,因此很多城市尚未确定如何给大家发放这笔钱。不过现在已然是过渡期的倒数第二个年头了,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预计也会加快速度,这一点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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