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邻水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春雷行动2023”特种设备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医院电梯于2022年9月已开展监督检验合格,2023年1月开始运营投入使用,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该局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该医院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该医院限期整改。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是不去办理,只是电梯的档案资料不在手上,电梯安装方及项目建设方因资金拨付问题,未将电梯相关资料移交给我们。”执法人员根据医院负责人提供的电话联系了项目建设方及电梯安装方,并对双方开展行政约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电梯安装方及项目建设方在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必须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通过反复沟通,项目建设方与电梯安装方达成一致协议,将电梯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该医院。目前,该医院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正在办理中。(王勇军 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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