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在营口港罐底原油清罐及废油泥等危废安全处置项目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CNCE23-LHRCCG-01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在营口港罐底原油清罐及废油泥等危废安全处置项目,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在营口港罐底原油清罐及废油泥等危废安全处置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在营口港罐底原油清罐及废油泥等危废安全处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必须具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
HWO8项下251-001-08以及HWO8项下251-002-08,并且供应商2023年HWO8项下251- 002-08剩余危废处理量都不少于1万吨。
3投标人或与投标人签订清罐协议的承包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具有清罐业务。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3月24日09时00分-2023年03月30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4日09时30分
七、其他公告内容
数量:约9400吨,(1个1万m3,3个5万m2,2个10万m2储罐)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20天
主要技术要求:1、投标人(或与供应商签订清罐协议的承包商)清罐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
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的相关作业要求及安全规定。
2、投标人需按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清罐标准进行清罐,由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
司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完成。
3、投标人清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油泥等危险废物必须按国家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4、投标人在此次投标内容中的相关作业必须符合辽宁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原 则上本次处置须在辽宁省内完成,不得跨省处理。
5、投标人协助完成此次投标内容的相关手续办理。
6、投标人本次处置必须按照国家及属地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作业、转运、处置。
联系人: 肖 工
联系人电话:18801228227
联系人邮箱:wgh1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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